夏星杯賽事選手維權規則
1.適用范圍
1.1 選手參賽作品在賽事期間及賽后遭遇被盜用、未授權使用、AI融圖、未授權搬運、拼接素材等侵權行為的
1.2 賽事內出現其他選手盜圖、描圖、AI創作參賽、臨摹未注明等侵犯原創權益行為的
1.3 聯合組委會或第三方違反協議約定,擅自商用選手作品、未按要求署名、泄露選手個人信息等損害選手合法權益的
1.4 賽事平臺內針對選手或作品的惡意評論、造謠詆毀、人身攻擊等破壞賽事體驗行為的
1.5本規則所指賽事期間為賽事報名至結果公示及獎勵發放完畢,賽后維權期限為賽事結束后2年內,選手發現侵權行為后應在知曉侵權事實之日起30日內提交維權申請,逾期提交且無合理理由的,夏情局安全團隊可酌情降低維權支持力度
1.6本規則的維權操作不影響選手依據《著作權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定權利,訴訟時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
2.維權準備
2.1 選手需留存完整的原創舉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創作底稿、分層文件、創作過程截圖、發布時間截圖、平臺發布鏈接等,確保材料真實、可追溯
2.2 發現侵權行為后,第一時間留存侵權證據,包括但不限于侵權作品截圖、發布平臺及ID、侵權內容鏈接等,證據需清晰標注時間、主體及侵權事實
2.3 整理個人及賽事相關信息,包括創作署名、參賽編號、投稿記錄、與聯合組委會的溝通記錄等,便于維權流程高效推進
2.4選手自愿提交上述個人信息,未提交非必要信息的,不影響維權申請的受理及處理
3.維權受理
3.1 維權通道:選手需通過聯合組委會指定渠道提交維權申請,不接受非指定渠道的口頭或零散申訴,維權通道信息如下:微信:xylpanzys1314;QQ:3793414219
3.2 申請材料:選手提交維權申請時需一并提供事實描述、維權要求、原創舉證材料、侵權證據、個人參賽信息,按“參賽編號-創作署名-維權事由”整理打包
3.3 受理時限:夏情局安全團隊在收到完整維權申請材料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并告知選手是否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內容,選手需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逾期未補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維權申請
3.4 不予受理:舉證材料不足無法證明原創性、侵權事實不明確、超出賽事維權范圍、未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的,夏情局安全團隊有權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4.維權處理流程
4.1 賽內違規相關
4.1.1 針對賽事內其他選手盜圖、AI創作等違規行為,夏情局安全團隊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核查過程可要求涉事雙方補充舉證
4.1.2 查實違規的,立即按賽事規則取消涉事選手參賽資格,并在賽事官方平臺公示處理結果,未查實的向申請選手反饋核查結果并說明依據
4.1.3 針對賽事平臺內的惡意評論、造謠詆毀等行為,選手提交申請后,夏情局安全團隊2小時內完成核查,查實后立即刪除違規內容,對涉事賬號采取禁言、拉黑等措施
4.1.4 情節嚴重的如人身攻擊、大面積造謠,公示涉事行為處理結果,同時協助選手留存證據,必要時提供維權支持
4.2 外部侵權相關
4.2.1 針對第三方侵權行為,夏情局安全團隊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侵權事實核查,根據侵權情節輕重采取對應處理措施
4.2.2 一般侵權(非商用、傳播范圍有限):由夏情局安全團隊向侵權方發送維權通知,要求其24小時內下架、刪除侵權內容,視侵權情節要求侵權方在指定平臺以書面形式公開致歉,若侵權方拒絕配合,夏情局安全團隊將在賽事官方平臺發布維權聲明,公示侵權事實
4.2.3 嚴重侵權(商用牟利、多次侵權):選手需填寫《夏星杯賽事維權委托表》,委托表需載明委托事項(如代為報案、對接公安機關、提交證據等)、委托權限、委托期限、選手簽字/電子確認、委托日期等核心要素,經夏情局安全團隊審核確認后生效,夏情局安全團隊的代理行為嚴格限于委托表約定范圍,超出范圍的行為需經選手另行書面授權,由夏情局安全團隊協助選手準備報警材料,代表選手向公安機關報案,全程對接案件處理流程,及時向選手同步案件進展
4.2.4 侵權方未按要求配合處理的,夏情局安全團隊協助選手整理證據,提供法律維權指引,包括管轄法院選擇、起訴狀模板、證據提交規范等
4.3 聯合組委會相關
4.3.1 針對聯合組委會未署名、擅自商用、信息泄露等行為,選手可直接向夏情局安全團隊提交維權申請,夏情局安全團隊將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
4.3.2 查實后,責令相關方立即整改,公開致歉、消除影響,并按《夏星杯賽事聯合創作協議》約定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結合選手實際損失核定,無法核定實際損失的,按侵權行為的情節輕重確定賠償金額
5.維權復核與反饋
5.1 選手對夏情局安全團隊的維權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處理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向夏情局安全團隊提交復核申請,同時補充新的舉證材料(如有)
5.2 夏情局安全團隊在收到復核申請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出具最終復核結果,復核結果為賽事維權最終處理意見,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如微信、QQ正式文字通知、郵件,送達選手,同時附復核核查依據及相關材料,送達記錄由夏情局安全團隊留存備查
6.雙方權責
6.1 選手權責
6.1.1 保證維權申請材料及舉證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提供虛假材料惡意維權,否則取消參賽資格,承擔由此給聯合組委會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禁止參與后續所有賽事
6.1.2 積極配合夏情局安全團隊的維權核查、處理工作,按要求補充材料,無合理理由拒絕配合導致維權無法推進的,相關損失由選手自行承擔
6.1.3 維權過程中不得采取惡意評論、造謠詆毀、網絡攻擊等不當方式,否則按賽事違規處理,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2 聯合組委會權責
6.2.1 夏情局安全團隊按本規則履行維權受理、核查、處理職責,保證維權流程公開、公平、公正,及時向選手反饋進度,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6.2.2 嚴格保護選手在維權過程中提交的個人信息、舉證材料,僅在維權必要范圍內使用,不得向無關第三方泄露,否則按協議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6.2.3 針對嚴重侵權行為,全力協助選手開展法律維權,包括材料準備、案件對接、法律指引等,盡最大努力挽回選手損失
6.2.4 若因未按本規則履行維權職責導致選手權益受損的,聯合組委會按《夏星杯賽事聯合創作協議》約定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相應責任
7.個人信息保護
7.1 選手提交的個人信息僅用于本次維權工作,由夏情局信息支援部統一管理,夏情局安全團隊僅在維權必要范圍內使用,不得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
7.2 維權工作全部結束后,夏情局信息支援部對選手維權相關個人信息進行封存,封存期限為1年,期滿后按規定予以刪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其他條款
8.1 本規則為《夏星杯賽事聯合創作協議》的補充規則,未盡事宜以《夏星杯賽事聯合創作協議》《夏目友人帳情報局總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8.2 本規則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因本規則產生的爭議,按《夏星杯賽事聯合創作協議》的爭議解決條款執行
8.3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至夏星杯賽事所有維權工作處理完畢后終止
8.4 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夏星杯賽事聯合組委會所有,聯合組委會可根據賽事運營及法律法規變化對本規則進行修改,修改后通過賽事官方渠道公示,公示后次日起生效
8.5 本規則未約定的,夏情局安全團隊可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需書面告知選手并附依據
8.6本規則所指的書面形式包括紙質文件、微信、QQ等合規即時通訊工具的正式文字確認、郵件、電子簽章文件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電子形式,各類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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