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位74歲的老人王朝文,1993年3月到2011年9月,在凌源市三十家子鎮供銷社干了整整18年半。
這十幾年里,單位從不發工資,只給他打欠條,累計欠薪43萬余元。
老人起訴后,法院只判給了其中3年的錢。后來多方會議承認他的工齡,但承諾沒兌現。現在單位只肯出3萬多了結,這筆跨越近30年的血汗錢,至今拿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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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供銷社干了18年半的七旬老人,一輩子沒拿到足額工資,只拿到一疊蓋著公章的欠條。告到法院,只判了3年;多方協調承認工齡,轉頭又說不算;如今算下來43萬的欠薪,單位只肯給3萬多了結。
這件事最扎心的,從來不是“錢沒給”,而是層層推諉、前后矛盾、把老人的合法權益當皮球踢。
法院明明判決“未買斷工齡、勞動關系存續”,基層單位卻硬說“視為已買斷”;2018年五方會議白紙黑字認可18年半工齡,事到臨頭又改口“沒有法律效力”;有欠條、有工資表、有證人、有會議記錄,卻依然換不來一句痛快兌現。
法律講證據、講時效、講程序,但法律不該成為拖欠工資的擋箭牌。
勞動者用半輩子付出換來的,不該是一堆無法兌現的紙條,更不該是年過七旬還在為一句公道四處奔走。
基層單位改制再復雜、歷史再久遠,也不能把歷史遺留問題,變成“老百姓自己扛”的理由。欠條是公權力開出的信用,欠條不兌現,就是信用在打折。
真正讓人不安的是:
如果一個老老實實上班、拿欠條當憑證、信法院、信協調、信組織的老人,都拿不回本就屬于自己的血汗錢,那最樸素的公平正義,又該在哪里落腳?
遲來的兌現,早已不是安慰。
對一位七旬老人來說,公道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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