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忻州市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規范市場經營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的全面落實,從源頭上防范火災、交通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省、市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市電動自行車銷售經營者發布如下警示:
一、嚴格執行新國標,嚴禁銷售非標車輛
自2025年9月1日起,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 17761-2024)已正式實施。根據規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未執行新國標、未取得新版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市銷售。
立即清理庫存:各銷售單位務必對不符合GB 17761-2024標準的舊國標車輛(含GB 17761-2018標準車型),應立即下架,并聯系生產企業或上級經銷商做退貨、換貨處理,不得再以虛假交易等形式銷售舊國標車輛。
嚴查認證一致性:所售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有效的CCC認證標志,且車輛實際結構、技術參數必須與產品合格證、CCC證書載明的內容完全一致。嚴禁銷售未獲得CCC認證或證書已被注銷、撤銷的車輛。
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建立追溯體系
各經營者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相關法規,嚴格履行主體責任:
建立臺賬:建立健全進貨驗收制度和銷售臺賬,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信息以及其他標識。
核對信息:重點核查整車合格證上的車輛型號、整車編碼、電機編碼以及電池型號與實車是否匹配。特別是對于蓄電池和充電器,2025年11月1日起,鋰離子蓄電池和充電器也已納入CCC認證管理,必須銷售經認證的配套產品。
三、嚴禁非法改裝,杜絕違規拼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提供下列非法改裝、拼裝、加裝服務:
拆除限速:嚴禁拆除或改動電動自行車的限速裝置,篡改車速最高設計限值(新國標要求最高設計時速不得超過25km/h)。
篡改電池:嚴禁更換、加裝不符合原車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嚴禁拆除或改動原有蓄電池托架,嚴禁加裝蓄電池盒。
改變外形:嚴禁加裝車篷、車廂、前擋風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安全行駛的裝置。
替換關鍵件:嚴禁更換特大動力電機、大功率燈具等影響安全性能的部件;銷售時不得將整車與蓄電池拆分銷售,必須保證電池和充電器與合格證信息一致。
四、誠信守法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
禁止虛假宣傳:不得對電動自行車的續航里程、性能、功能進行夸大或虛假宣傳,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明示信息:銷售時應主動向消費者說明車輛屬性、駕駛要求、建議使用年限及新國標關鍵參數,提供正規發票和合格證,確保消費者知曉所購車輛能否登記上牌。
五、法律責任警示
2025年12月1日后,舊版CCC認證證書已全部注銷,凡繼續銷售不符合GB 17761-2024標準車輛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產品,并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相關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認證的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貨值金額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各經營單位應立即對照上述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防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經本次警示告誡仍不整改、繼續銷售違規電動自行車或提供非法改裝服務的,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進行監督,如發現違法違規銷售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來源:忻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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