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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6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時間為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其中,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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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教師資格認定報名方法及注意事項請查詢各區(qū)發(fā)布的認定公告。
各區(qū)公告查詢請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通過點擊“咨詢服務”—“各省份認定工作聯(lián)系方式”—“北京市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通知公告發(fā)布渠道”進行查詢。
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認定。
(一)受理范圍
1.本市戶籍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2.持有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4.本市戶籍就讀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屆應屆畢業(yè)生、在讀研究生以及在讀專升本學生;
5.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6.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簽發(fā),在有效期限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
7.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1.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具體如下:
(1)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取得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具備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4.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納入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應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5.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體檢機構體檢合格。
6.應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7.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8.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認定機構將通過政府部門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并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對申請人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對查詢到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認定。
(三)認定流程(全程網辦)
認定流程為“體檢—網上報名—網上辦理—領取證書”,具體如下:
體檢
已取得指定機構體檢證明且結論日期在有效期內的,無需再次體檢。
(1)體檢方式
申請人自行選擇指定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體檢。
(2)體檢結論有效期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結論日期在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2日之間,且于“網上辦理”人工網上復審結束(2026年4月2日16:00)前提交成功的,體檢結論有效。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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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體體檢時間以申請人在各體檢機構預約的體檢時間為準。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
(試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癥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yī)院診斷為依據(jù))。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偏執(zhí)性精神病、反復發(fā)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注:經一年以上系統(tǒng)治療、未達治愈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yè)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藥依賴并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癥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癥、癔癥等影響職業(yè)及社會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專科醫(y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或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升高者,不宜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工作。(根據(jù)京教人 [2010]14號文件,刪除此條)
5.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xù)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礙發(fā)音。
6.兩耳聽力均低于2米。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yī)學等教學工作。
7.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8.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于4.5(0.3)。
9.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shù)據(jù)的教學工作。
10.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腭裂及其手術后遺癥、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殘缺、畸形等)。
11.步態(tài)跛行,著裝后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2.脊柱側彎大于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3.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愈者除外)。
14.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癥、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嚴重的骨關節(jié)疾病反復發(fā)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jié)畸形等合并癥。
15.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并并發(fā)癥(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6.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17.未納入體格檢查標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jù)工作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衛(wèi)生局確定。
網上報名
(1)網報時間:3月20日9:00至3月26日16:00。
(2)報名網站: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報名入口:使用電腦登錄網站,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點擊相應認定事項后方的“網上辦理”,在彈出的頁面點擊“網上報名”進行認定報名。
(4)填報信息時,應選擇“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上半年第一次報名確認點”。
(5)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依次完成“網上申報協(xié)議—填寫身份信息—選擇認定機構—填寫認定信息—確認申報信息—注意事項—提交認定申請—申報提醒”的步驟完成認定報名。《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下載見“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咨詢服務”—“使用手冊”。
網上辦理
申請人應于3月31日9:00至4月3日13:00,使用電腦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師資格認定”關鍵詞,點擊相應認定事項后方的“網上辦理”,或關注“北京市教師發(fā)展中心”微信公眾號“教師資格認定”欄目,在彈出的頁面點擊“結果查詢”了解本人的審核結果:
(1)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可直接按系統(tǒng)提示選擇證書領取方式,完成網上辦理。
(2)查詢審核結果顯示“需申請網上復審”的,申請人應按網站提示在4月2日16:00前上傳相應證明材料電子版照片,申請網上復審。認定機構將在4月2日16:30前完成人工網上復審。復審通過后,申請人的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即可選擇證書領取方式。未按時上傳證明材料電子版或上傳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3)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不通過”的,將無法完成認定。申請人如對結果有異議可與北京市教師發(fā)展中心聯(lián)系010-82089117。
領取證書
查詢審核結果顯示“審核通過”的,可繼續(xù)辦理證書領取事宜,選擇郵寄或自取證書。
選擇郵寄證書的,須在4月3日13:00前完成繳費。郵寄服務由北京郵政EMS提供,郵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郵件包含一本《教師資格證書》和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未能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選擇郵寄證書服務或選擇了郵寄證書服務未完成繳費的,只能自取證書。
選擇自取證書的,需提前在審核系統(tǒng)中自行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書〉領取通知》,按通知要求備齊相關憑證,前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六里橋西南角,咨詢電話010-89150066)一層B區(qū)出件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書》(1本)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
2026屆應屆畢業(yè)生補充學歷信息
在報名填寫“是否在校生”信息項時選擇了“在讀應屆畢業(yè)生”的申請人,應在取得畢業(yè)證書后及時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網上辦事”—“教師資格認定在線辦理”,進行賬號登錄,完成補充學歷操作。操作方法見《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未完成補充學歷信息的申請人不能在線查詢本人教師資格證書信息。
(四)申請教師資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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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注意事項
1.申請人填寫或上傳的各類信息務必要真實準確,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的,將無法完成本次教師資格認定。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需上傳或現(xiàn)場攜帶的
有關材料及注意事項
1.戶籍、居住、學籍等證明
(1)戶籍證明
具有北京市戶口的,需上傳本人《居民戶口簿》首頁與個人頁圖片。
具有北京市集體戶口的,需上傳加蓋戶籍管理部門公章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和本人戶籍頁原件圖片。
(2)北京市居住證
已辦理《北京市居住證》的,可調取“京通”小程序的電子居住證并截圖上傳,或者提供由公安戶籍派出所出具的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確認單》原件圖片。申請人可通過“北京市居住證”微信公眾號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3)學籍證明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需上傳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如《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中的“預計畢業(yè)時間”已過期則還需要提交由就讀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如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學籍證明(在讀證明)。證明中應包含入學時間、是否全日制、學制預計畢業(yè)時間等內容;原則上不能由二級學院等教學管理部門開具。
(4)現(xiàn)役軍人證明
駐京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需上傳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圖片,證明格式依照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駐京部隊。
2.學歷證明
(1)申請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shù)據(jù)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但在報名時信息沒有比對成功的,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圖片和在“學信網”(https://www.chsi.com.cn)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申請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學生學歷信息管理系統(tǒng)相關數(shù)據(jù)庫中注冊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的,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圖片(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西直門外大街18號金貿大廈C3座,客服電話:010-67410388)。
(3)申請人持有軍隊院校學歷的,除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第三、第四軍醫(yī)大學和解放軍藝術學院外,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學生服務與素質發(fā)展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圖片。
(4)申請人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圖片(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5)申請人持有國外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需提交畢業(yè)證書原件圖片和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圖片(留學e網通服務大廳,網址:http://zwfw.cscse.edu.cn)。
3.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
《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由體檢機構提供。申請人可聯(lián)系相應體檢機構獲取紙質體檢證明,如系統(tǒng)未匹配成功可自行上傳《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表》圖片。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需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圖片。
5.其他
(1)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需提交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圖片。
(2)2015年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畢業(yè)生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yè)相同的任教學科,報名時考試類型需選擇“非國家統(tǒng)一考試(含免考)”,需在“網上辦理”時上傳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圖片;如成績單上沒有“教育實習”成績則還應當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就讀師范類院校期間的由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實習鑒定表》復印件(復印件上應加蓋人事檔案管理機構或部門的公章)圖片。
(3)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須提交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在“網上辦理”期間聯(lián)系北京市教師發(fā)展中心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
編輯 | 京教君
素材來源 | 首都教育、北京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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