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8日,富力地產董事長李思廉出境時被攔截,經確認系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該消息隨即引發市場與輿論的高度關注。
據悉,李思廉已正式提交復議申請,認為該限制出境措施缺乏合理性與必要性,并指出此舉會對其參與香港相關活動、企業境內外債務化解,以及地方營商環境等方面帶來多重不利影響。近日,這一復議申請也引起持續關注。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權益高級合伙人戴金花律師分析,李思廉此次復議成功存在一定難度,法院是否撤銷該限制出境執行措施,核心要看被執行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且是否有必要通過限制出境督促其履行,這也是法院采取該措施的法定前提。
此次限制出境事件,緣起2025年4月天津三中院審理的上海鉆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訴富力地產及旗下重慶、貴陽等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
2025年10-11月,法院就該案先后作出兩份執行裁定,對富力地產相關公司的執行金額合計約17.68億元;2026年2月5日,李思廉已被該院列入限制消費名單。值得注意的是,李思廉及富力地產此前未收到限制出境相關法律文書,直至出境受阻才知曉該決定。對此,天津三中院表示案件仍在辦理中,暫不便透露更多細節;富力地產則證實,董事長李思廉已正式提交復議申請。
在復議申請中,李思廉認為法院徑直對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缺乏必要前提,案涉相關質押、抵押財產充足,足以保障申請執行人上海鉆馬的合法權益,而法院尚未對該類財產啟動司法評估、拍賣等執行措施。
同時,其本人始終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積極推動與申請執行人的債務和解協商,不存在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抗拒執行的行為,此時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反而會打擊償債積極性,不利于債務化解。
李思廉還指出,該措施對企業經營發展造成關鍵阻礙,富力地產作為香港上市房企,其作為法定代表人,赴港處理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日常經營事務,以及洽談業務、推進境外債務重組是經營必需。目前富力附屬公司怡略有限公司約50億美元違約美元債的重組方案,正處于法庭審批關鍵階段,其需親自赴港溝通對接、審批文件并出席聆訊,限制出境直接阻礙了這一關鍵進程,也讓企業失去了通過經營獲利償還債務的重要途徑。此外,其作為香港居民,還需出席3月30日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相關重要活動并擔任主禮嘉賓,限制出境或對該活動開展造成影響。
從行業與地方發展角度,李思廉認為該措施并不適宜,其身為廣東省地產商會主席,是房地產行業有較大影響力的代表人物,當前行業正處于深度調整、尋求破局的階段,非必要的執行措施易引發負面輿情,與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相悖。而富力地產自2004年布局天津以來,截至2025年底累計繳稅約102億元,開發多業態項目帶動當地相關產業發展,限制其出境既不利于企業自身突破經營困境,也可能影響市場信心,不利于天津營商環境優化和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公開數據顯示,富力地產當前債務壓力依舊嚴峻,截至2025年末,公司逾期有息債務達368.1億元,總負債超2643億元。盡管銷售端有小幅回暖,2025年全年銷售額142.1億元,同比增長26.5%,但未達成年度目標。2026年前兩月銷售額同比再降6.96%,企業流動性恢復仍有待提升。
目前,李思廉的復議申請正等待法院審理。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事件并非單純的企業債務糾紛與司法執行個案,其結果還關乎房企債務重組效率、地方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面,后續法院的裁定結果,以及富力地產能否借此突破經營與債務困局,相關進展有待進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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