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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5日,南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美宜佳便利店沒有煙草零售許可證,售賣香煙。2024年1月30日執法人員前往該店檢查,經核實,該被舉報人營業執照登記名稱為:南安市石井鎮某便利店。被舉報人貨架上放置有待售煙草制品若干,收銀系統有煙草制品銷售記錄,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起在未依法取得煙草制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自行購進整條煙草制品進行零售,具體購銷情況為:芙蓉王(硬藍爆珠),購進數量1條(10包),進價245元/條,零售價35元/包,已售出8包;白沙硬新精品二代,購進數量3條(30包),進價120/條,零售價13元/包,已售出23包;黃鶴樓(硬天下明樓),購進數量2條(20包),進價160元/條,零售價17元/包,已售出18包;利群(硬紅),購進數量12條(120包),進價180元/條,零售價18.5元/包,已售出111包;七匹狼(純凈)中支,購進數量12條(120包),進價189元/條,零售價20元/包,已售出116包;七匹狼(豪邁),購進數量6條(60包),進價115元/條,零售價12元/包,已售出53包;七匹狼(硬白),購進數量4條(40包),進價100元/條,零售價11元/包,已售出35包;七匹狼(硬紅),購進數量13條(130包),進價155元/條,零售價16元/包,已售出123包;七匹狼(硬藍),購進數量12條(120包),進價105元/條,零售價11元/包,已售出116包;上述煙草制品按銷售價格計算,貨值10260元,已售獲利489.1元。
處罰及說明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決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行為,罰款2052元,
沒收違法所得489.1元。
法律法規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一條。
來源:商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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