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身邊的煩惱,很大一部分都來自于人際關系。如果你和同事關系處理不好,就會影響你的工作;如果你和愛人關系處理不好,就會影響你的生活。從我們的本意上來講,沒有人愿意與別人產生沖突,都希望能和身邊的人友好的相處,但為什么我們總是會和身邊的人產生沖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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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問題,或許你心中早已有答案:“因為那個人腦子有毛病”、“因為都是那個人的錯”、“因為那個人做事很離譜”等等。這也是我們絕大部分人心中的想法。當沖突發生時,第一件事就是去指責或批評對方,希望通過指責或批評,讓對方明白自己做錯了,希望對方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效果什么樣呢?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當自己指責或批評對方時,對方的反應是怎樣的呢?“反抗、狡辯、拒不認錯”是不是?我們發現,當我們指責他人時,沒有一個人會平心靜氣的聽你指責,承認他錯了。
于是,我們就更加生氣,加重指責的語氣,但換回來的卻是更加強烈的反抗。最終的結果就是,沖突的升級,導致雙方關系的徹底破裂。指責或批評他人,永遠無法解決沖突,只會讓沖突升級。
要解決沖突,首先我們就要找到沖突的根源。什么是沖突真正的根源呢?沖突的產生,沒有誰對誰錯,只是雙方各自的需要不同,雙方的需要沒有被滿足而產生的。
那什么是“需要”呢?首先,需要的主體是我,是我需要什么;其次,需要的關注點不是別人哪里做錯了;再次,需要不是提供沖突的解決方案、分析、評判、批評等,也不是別人應該怎么去做。
比如,“我需要你給我閉嘴。”這是在陳述自己的需要嗎?在我們的定義中,這并不是在表達需要,而是在提供解決方案,真正的需要可能是安靜,“我需要安靜”才是正確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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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我需要擺脫這個婚姻”,同樣是在表達一個策略,我要離婚,而不是在表達需要,真正的需要可能是“我需要愛人對我的尊重”。因為愛人對我的不尊重,導致了我想要離婚。
我們為什么要去表達自己的需要呢?因為只有我們把各自真正的需要表達出來后,才能找到去滿足對方需要的方法,從而在根源上去解決沖突。就像上面所說的,你真正需要的是安靜,你讓對方閉嘴,對方即使閉嘴了,他卻把電視機打開了,你又讓他把電視機關了。
那他就跟朋友打電話聊天了,你又讓他不要打電話,永無止境。你說你需要離婚,你離婚是因為自己無法去解決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即使離婚后,再次結婚時,還是會碰到問題,下一個愛人還是不尊重你怎么辦,還是再離婚嗎?所以,沒有解決雙方真正的需要問題,沖突永遠無法從根源上解決。
所以,當沖突產生后,我們要學會表達自己的需要,傾聽對方的需要,然后找到能滿足雙方需要的辦法,才能把沖突徹底地解決。
表達需要,對我們來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當沖突產生時,我們要靜下心去想一想,自己內心的感受是什么,什么是感受?喜怒哀樂等情感。而產生這種情感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去思考這個原因時,主體一定是“我”,再強調一次,主體一定是“我”,而不是別人,也不是一項具體的行為。如果你認為你的需要是別人應該怎么做,那肯定不是我們所說需要。
如果你認為你的需要是某個具體的行為,也不是我們所說的需要,比如“我需要節約用錢”,你想節約用錢的真正需要,很可能是“希望能在生活上有一定有物質保障,尋找的是一種安全感。”
所以,沖突產生時,不要把關注的焦點放在對方做錯了什么,指責對方,分析對方做錯的原因,提供沖突的解決方案,評論別人的行為等等,這些事你也已經做了很多年了,事實證明對解決沖突沒有一點幫助。
成功的表達出雙方各自的需要,沖突往往就已經解決了90%,剩下的10%,就是我們用具體的行動語言,來向對方提出請求。
當我們在提出具體請求時,可以用“你是否愿意……”來開頭,這樣的語句,可以形成互相尊重的氣氛,如果對方說不愿意,我們就要去找出對方不愿意的原因,了解對方不愿意的真實感受,以及對方內心的真正需要,然后再去提出一個具體的請求。
比如,“我想在周六晚上和你一起去看個電影。”這是一個非常具體的請求,絕對會比你向對方說“你的心里只有工作,從來都不知道陪陪我!”效果要好很多,因為當你埋怨對方時,對方就會反抗,“我工作還不是為了你,這家里吃的穿的花的天上掉下來的嗎?”
提出具體請求時,我們要用肯定的語句,而不是否定。換句話說,就是“我要什么”,而不是“我不要什么”。“我不希望你每天加班花那么多時間在工作上。”對方同意了,于是,他花很多時間在和朋友聚會上,你又對他說“我不希望你整天和那些朋友呆在一起。”對方又同意了。
于是,他在家里打游戲,你又對他說“我不希望你整天在家打游戲。”對方脾氣再好也要被你整瘋了,你可以清楚的告訴他,“我希望你每周日晚上能陪陪我和孩子。”或者就像之前所說的“我想在周六晚上和你一起去看個電影。”等等。
提出具體請求時,我們不要用模糊不清的行動請求。比如“我希望你能好好愛我。”這個太模糊了,怎樣才算愛,怎樣才算不愛呢?行動請求一定要具體清晰,比如,“我希望和你一起出去時,你能主動牽著我的手”“我希望周末時,你能為我做一份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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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們總結一下今天所講的主要內容。當我們與別人產生沖突時,不要去指責或批評對方,不要覺得是對方做錯了,因為這樣的方式無法解決沖突,沖突的產生,歸根結底地來說,是因為雙方內心的需要沒有被滿足。
我們要表達出自己內心的真正需要,傾聽對方的真正需要,再尋找辦法去滿足雙方的需要,才能從根源上去解決沖突。滿足雙方需要的過程中,我們的請求要具體清晰,而不是概念抽象或模糊的。如果對方拒絕了自己的請求,去了解對方拒絕的原因,體會對方的感受,找出對方的需要,再去提出相應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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