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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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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25 年 12 月 31 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地名方案 編制導則》(GB/T 46867-2025)國家標準,該標準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作為落實《地名管理條例》有關地名方案編制要求的重要技術依據,本標準對規范地名方案編制、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為做好標準宣貫工作,標準主要起草人員結合標準文本與工作實踐,撰寫了三篇解讀文章,將陸續刊發。
《地名方案 編制導則》(GB/T 46867-2025)國家標準將于2026年4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以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為基本遵循,對地名方案編制的工作流程、技術要點和成果形式等作出系統性規定,有效填補了該領域長期缺乏統一技術指引的空白,標志著地名方案編制工作由經驗驅動轉向標準引領的新階段。本文結合筆者參與標準研制的經歷,重點圍繞標準背景、內容、實施意義談幾點理解。
標準制定背景
《地名方案 編制導則》國家標準是銜接上位法要求與基層實踐的關鍵樞紐。2022年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名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為貫徹落實該條例精神,實現從法規要求到操作實踐的有效銜接,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組織制定了《地名方案 編制導則》國家標準,為各地開展相關工作提供標準化路徑,回應了當前“無章可循、無范可效”的現實困境。
地名方案是在地名規劃基礎上發展出的新概念,其內涵與外延已發生深刻拓展:由側重地名命名的方案,向兼顧地名命名、調整優化、文化保護、標志設置等多維度綜合方案升級。這一演進既體現了地名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發展趨勢,也凸顯了標準制定對厘清概念邊界、統一認知口徑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標準立足新時代地名管理職能轉變要求,首次在標準層面對“地名方案”作出權威定義,強調頂層設計與整體協同,為后續制度實施提供了概念錨點與操作基準。
標準主要內容
一是搭建了地名方案內容框架。標準共分為8個章節和4個附錄,系統構建了涵蓋地名命名、調整優化、文化保護、標志設置、實施保障的多維一體內容體系。地名方案作為地名管理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制度載體,強調在地名命名基礎上,增加多個平行方案,與地名工作主線任務相呼應。
地名命名方案是根據當地地名現狀、地名歷史演變、地名發展規律、發展趨勢和地名體系建設情況,科學制定命名規則,確定各類地名的名稱方案。地名調整與優化方案著眼現狀和未來發展,對方案編制區內地名調整和優化作出規范,明確地名調整優化的對象、原則、策略和方法。地名文化保護方案重點明確地名文化保護范圍及保護名錄,提出地名文化保護的原則與策略,特別是對地名文化遺產進行分類、評估并制定保護措施。地名標志設置管理方案旨在對地名標志的版面內容、外形風格、設置位置等進行設計,通過明確設置原則和布局要求,構建系統、規范的地名標志體系。
二是明確了地名方案編制流程。標準按照地名方案編制的一般流程,明確了工作準備、調查研究、方案編制、成果提交四個階段,為編制工作有序推進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工作準備階段,標準明確了工作任務以及資料收集的范圍和渠道,強化了地名方案編制與國土空間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調查研究階段,標準要求通過實地踏勘、調查走訪、經驗總結等方式,對存量地名、文化資源、地理實體、地名使用習慣和各方意見開展調研,全面掌握區域地名現狀與演變規律,為科學編制提供實證支撐。方案編制階段,標準從合法性、文化性、系統性、實用性等角度提出編制原則,明確“五步走”編制技術路線,即“制定規則—劃定片區—采詞導引—方案研制—方案集成”。同時,標準增設了評估完善環節,通過對地名資源利用情況、地名命名方式等開展定量統計和定性分析,研判方案的合理性與適配度,形成編制工作的閉環管理。成果提交階段,標準分別明確了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的成果形式,規定了征求意見、方案評審和公示發布等環節要求,為成果驗收與應用提供了統一尺度。
三是細化了成果內容、格式與質量要求。標準細化和明確了編制成果的內容等,借助細節的精準要求,進一步規范編制各環節的操作,強化了編制過程的可控性,成為保證成果質量的關鍵。
方案成果主要包括方案文本和配套圖件,若需要對編制地名方案的背景、實施細節及相關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或對文本具體條款進行解釋,宜編制方案說明書。標準以資料性附錄的形式對方案文本和方案說明書的內容大綱作了示例,兩者在內容框架上保持一致,信息表述詳略不同。配套圖件包括但不限于地名方案圖、區位圖、地名現狀圖、地名原點圖、地名片區圖、地名文化資源分布圖等內容,標準對呈現效果提出四點要求:底圖準確現勢、圖面清晰完整、要素齊全配套、制式標準統一。
格式上,方案文本以法定文書的形式行文,通常設章、節、條。對于文本中內容較多且以列表方式說明的事項,以附錄形式附于文本最后。標準對地名命名表、地名更名表、采詞導引表等表格樣式進行了設計,便于編制人員參照使用。配套圖件以地形、地貌、地理實體要素顯示清晰的國土空間規劃圖或時效性強的現狀地形圖為底圖,用不同顏色區分規劃名稱與現今地名。圖件的標繪、整飾應符合地圖制作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如正確標注圖界、圖例、指北針等圖形要素,寫明圖題、署名、編制日期等要素。
標準實施意義
《地名方案 編制導則》國家標準的發布,不僅是技術層面的提升,更是制度層面的完善,使得地名管理和推動地名整體工作的抓手更加堅實。其實施意義主要體現在四重維度:
規范地名體系。標準有助于進一步避免地名命名更名的隨意性、盲目性,服務地名命名規范化、標準化的核心需求,推動形成結構清晰、邏輯嚴密、層級分明的地名體系,增強地名整體的內在邏輯性與空間秩序感。
推動融合發展。遵照標準編制地名方案,有計劃地開展區域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標志設置、地名文化保護等工作,能夠系統性解決地名管理中的碎片化問題,實現地名工作融合發展。
提升服務效能。標準的實施為各地提供了統一的技術依據和操作規范,有助于提升地名干部隊伍對自身業務的整體認識,切實增強地名管理工作的專業性、協同性與公信力,進而提升地名服務整體效能。
推動文化傳承。標準特別強調地名文化保護的重要性,明確編制地名文化保護實施方案,為各地挖掘、整理和弘揚地名文化提供了具體指導。這不僅有助于保留地方歷史記憶,還能增強社會公眾對地名文化的認同感和歸屬感,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有力支撐。(作者單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
來源:地名筆談
選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組
編輯:汪鴻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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