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仰光省黃金商協會(YGEA)消息,該協會已針對金店在制作珠寶首飾時將收取的耗損工費標準發布了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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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3月11日為日期發布的指示中,就黃金、粗金及珠寶首飾制品的耗損率相關審核確認事宜,規定了金店必須遵守的標準。
公告中說明,已對掛墜、耳環、搭扣、戒指、手鐲、項鏈以及手鏈等珠寶首飾分類,并按類別制定了相應的耗損工費標準。
根據規定,2緬分及以下的黃金掛墜,設定的耗損工費為1緬分1緬厘;而4緬分及以下的,耗損工費則設定為2緬分。據悉,由于此類規定,制作首飾時所需支付的耗損工費可能高達物品價值近半成。
此外,公告中還指出,4緬分及以下的黃金項鏈,耗損工費設定為2緬分;而1甲及以下的,耗損工費則設定為5緬分6緬厘。據此,若制作一條1甲的黃金項鏈,所需支付的耗損工費可能接近6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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