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菊為了兒子的事專門跑到深圳找小妹方婉之,她打的如意算盤是讓方婉之打電話給養父孟思遠幫忙把兒子安排進效益好的玉縣食品廠,方婉之毫不猶豫地拒絕了她并痛斥二姐不應該把父親何永旺也折騰到深圳。
何小菊雖然沒能達成愿望,卻意外在這里遇到了離家幾年的女兒趙俊,為了打消何小菊執意要她回去結婚的念頭,趙俊拿出了身上所有的錢一共兩萬給了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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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婉之膽大卻不夠心細,結果被耀東制衣廠的老板黃耀東騙了400萬,其中有300萬是貸款,趙俊拿出了一萬三給小姨,這也差不多是趙俊身上所有的錢。
趙俊第一次拿出兩萬給何小菊的時候方婉之和李娟算了一筆賬,她們認為趙俊上班不到一年,一個月工資不到一千五,還要在外面租房,除去必要的開支她根本沒這么多錢,于是懷疑趙俊晚上還有另外一份工作,甚至懷疑她干不規矩的事情,現在又拿出一萬三給小姨,很多觀眾也質疑趙俊一個廠妹哪來這么多錢?其實大家都算漏了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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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婉之質問二姐何小菊知不知道自己還有個女兒,何小菊滿不在乎地說她不是在玉縣就是在臨江打工,從何小菊的話中至少能看出兩點:
一是她重男輕女,對女兒趙俊不聞不問,連她在哪打工都不知道。
二是趙俊被母親逼著嫁人離家出走打工這幾年都沒回去過。
趙俊初中沒畢業就出來打工了,之前在老家玉縣或臨江,后來又南下深圳,在老家工資沒那么高,但在深圳打工一個月有一千多塊(趙俊進耀東制衣廠前也有可能在深圳其他工廠待過),就算她在外面租房又花錢上夜校,但省吃儉用幾年時間存了兩萬塊其實也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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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了母親兩萬之后趙俊身無分文就找小姨借了300塊,方婉之破產后她拿出一萬三給小姨就更合理了,為何這么說呢?
首先,方婉之在深圳過了三個春節,1995年下半年到深圳,1998年才回玉縣拜祭養母方靜妤,趙俊離開耀東制衣廠大概在什么時候呢?
方婉之說趙俊春節前進廠(應該是第一個春節的1996年)到現在還不到一年,方婉之破產是在1997年第二個春節之后,這樣算下來從趙俊第一次拿兩萬塊錢給何小菊到第二次拿一萬三給小姨已經過去一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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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方婉之說趙俊在耀東制衣廠的時候底薪和計件工資加在一起大概一千二三,但趙俊上進心很強,她雖然初中沒畢業工資又不高,但她仍然在晚上去讀夜校,并在高翔的培訓機構順利地拿到了中專文憑。
趙俊的新工作是高翔推薦的,高翔說雖然比較累但工資比之前高,就以每個月一千五六來說,一年多時間除去正常開支趙俊存了一萬三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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