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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3·15”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強化廣告中提示性用語監管工作的通知》,對相關廣告亂象開展清理整治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加大對“大字吸睛、小字免責”“隨意宣稱第一、首創、最佳”“蘿卜坑式引證”以及弱化標示對消費者不利信息等營銷亂象的清理整治力度等。這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同時,這一次整治工作為期半年。說明市場監管部門這一次是動真格,并非像有些人疑惑的那樣,整治工作只是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后,高調喊幾聲,過后便偃旗息鼓,甚至銷聲匿跡。
事實上,這次整治內容中包含的“隨意宣稱第一、首創、最佳”等,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早就明確禁止,但為何禁而不止?
澎湃新聞“3·15”到來之前發布的一系列關于“消”字號止癢產品的報道披露的情況,似乎很說明問題。
據澎湃新聞報道,“部分標注純植物提取的‘消’字號止癢產品”,“存在非法添加”問題,有廠商明確表示,“添加激素、藥物系行業潛規則”,同時,表示“沒有效果就沒有市場”,而添加激素等,在產品的配料表中,并不寫明。
那為何這些廠家明知道添加激素等非法,還要鋌而走險,長期而為,就不怕監管部門查處?
澎湃新聞暗訪時,有廠家坦承,被查到后,無非就是“被(當地衛健委查處后)罰款(2萬)”。而交過罰款后,仍可“照常生產,繼續賣”,對他們“沒有影響”。甚至表示,自己賺了錢,被罰一些也沒什么。更有甚者,被處罰后,拿沒有添加的安全產品,連同批文一起送上一級部門檢測后,拿合格的檢測結果給相關部門或相關人員,便能搪塞過去。
以上種種,用事實提醒我們,作為監管部門如何改變發發文件,或收到舉報采取檢查,查出問題后罰款了事等工作方式,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將監管轉變成日常工作,尤其是對舉報查處,不只是罰款了事,而是從根本上杜絕違法現象的發生。
還有更重要的是,作為生產經營者,不要只是一味賺錢,不顧消費者死活,不惜涉嫌違法。也就是說,如何讓生產經營者自覺做守法公民,自覺維護健康合法的市場秩序,讓其不賺黑心錢,從根兒上解決問題,也就是說,如何提高生產經營者自身素質,讓非法生產經營絕跡,才是最該考慮和最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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