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揪心!寶媽抱娃被玩具車撞飛,嬰兒顱腦損傷!誰該買單?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懷抱5個月大的寶寶在商場扶梯,竟被身后滑落的玩具車狠狠撞倒,嬰兒被甩出,確診閉合性顱腦損傷,而肇事方只肯賠2000元,甚至還叫人圍堵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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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看,黑衣女子的行為已經構成明顯過錯侵權。她將沒有剎車的玩具車放在扶梯頂端并放任滑落,明知會快速下滑卻不提醒、不制止,屬于疏忽大意甚至放任危險發生,符合《民法典》過錯侵權構成要件。
也是因為她這“隨手一放”,直接導致母嬰摔倒受傷,因果關系清晰、證據確鑿,她可能需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嬰兒后續被鑒定為傷殘,肇事方還要額外承擔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長期康復費等,絕不是2000元就能了事的。
很多人關心:商場有沒有責任?答案是:有,但要看管理是否缺位。商場作為公共場所,對扶梯這類高風險區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包括提示、巡查、勸阻危險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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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場沒有設置明顯警示、沒有及時制止危險物品上扶梯、事發后沒有及時救助,就屬于管理疏忽,需要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本案中寶媽雖然暫未追究商場,但法律上并不免除商場應盡的安全管理責任,這也是司法實踐中一貫的裁判尺度。
這起案件之所以意義重大,是因為它說明了公共場所最容易被忽視的安全盲區,一個隨手的動作,就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傷害。司法對此類案件的態度是誰制造危險,誰承擔責任,誰管理場所,誰守住底線。
無論多小的疏忽,只要侵害他人權益,就必須付出法律代價。那些覺得“只是小事”“不至于”的僥幸心理,在傷害結果面前,都站不住腳。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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