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用太史公司馬遷的紀傳體風格為剛去世的著名法學家立傳表達哀思和敬意。《史記》紀傳體有固定體例:開篇介紹籍貫出身,主體按時間順序敘述生平功業,末尾用“太史公曰”作贊論總結其一生。
《史記·高銘暄傳》
高銘暄者,浙江玉環人也,生于戊辰歲(1928年)五月。父鳴鶴,嘗供職上海特區法院,抗倭寇起,誓不事敵,歸隱鄉里。銘暄少時,親睹鄉人械斗、盜匪伏法之事,又喜閱包公案,乃萌匡扶正義之志。
丁亥歲(1947),入浙江大學法學院,師從李浩培。浩培授刑法,不循課本,常引案例析理,銘暄聞而大悅,慨然曰:“此吾畢生所求也!”后浙大法學院裁撤,浩培薦其轉入北大。時九州初定,關津需驗牒方行,銘暄持浙大所開“學生旅行證明書”北上,后常語人曰:“此吾一生理想之通行證也。”
癸巳歲(1953),自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班畢業,留校任教。翌年,國家肇造刑法,二十六歲銘暄奉調入京,參與立法。彼時舊法已廢,無可師法,起草諸人中,科班出身者唯銘暄一人。乃遍譯蘇聯、德、法諸國刑律,復檢唐律、清律,更取新中國萬馀刑事案牘,參詳損益。自乙未歲(1955)至丁酉歲(1957),草成二十二稿。未幾,政潮迭起,立法中輟。
辛丑歲(1961),復召入都,續修刑律,越二年成三十三稿。然送審之后,復又擱置。及至丙午(1966)亂起,法制蕩然,人大停辦,銘暄被迫下放江西干校,荷鋤壟畝,凡五載。曩昔立法文稿,藏之系中秘室者,盡付一炬。銘暄后每念及此,未嘗不扼腕長嘆 。
丙辰歲(1976)亂平,戊午(1978)人大復校,銘暄急趨秘室,欲尋舊稿,唯馀斷簡殘編,痛惜不已。是年十月,刑法立法三度啟幕,銘暄以知命之年,再與其事。前后積二十五載,更三十八稿,至己未歲(1979)七月一日,新法終付表決。是日也,銘暄坐于大會堂三樓,見代表一致鼓掌通過,急視腕表:午后四時五分。乃泫然自語:“吾華泱泱大國,今始有刑典矣!”
銘暄嘗言:“我將刑法視為至愛,須臾也不曾分離。” 自七九刑法以降,凡有修訂增補,若九七刑法,若諸修正案,銘暄無役不與。立法之余,著書立說,所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孕育和誕生》,述立法原意,補史乘之缺,學者奉為圭臬。
銘暄尤重教化,常曰:“教育乃我之事業,科學乃我之生命。” 甲子歲(1984),膺新中國首位刑法學博導 。其為教也,首倡“綜述研究法”,命學子遍蒐中外文獻,條分縷析,自出機杼。今北大教授陳興良,昔從銘暄受業,嘗憶:“高師命作綜述,由此入刑法之門。”
銘暄誨人,以“三嚴四能五結合”為綱:嚴要求、嚴管理、嚴訓練;培閱讀、翻譯、研究、寫作四能;融學習與科研、理論與實踐、全面與重點、中國與外國、個人與集體五途 。弟子六十馀人,遍于海內,多成法學重鎮 。至若授課講稿,雖已爛熟,每對新班必重加整理,曰:“聽眾不同,豈可草草誤人子弟?”
癸巳歲(2013),銘暄膺“切薩雷·貝卡里亞”獎,有“刑法學界諾貝爾”之譽,為亞洲第一人 。己亥歲(2019),共和國七十華誕,授“人民教育家”國家榮譽稱號。及至暮年,猶主編《當代刑法前沿問題》,探討人工智能、網絡犯罪諸新題。
丙午歲(2026)二月廿六日,銘暄以疾薨于北京,享壽九十有八。訃聞傳出,法學界同悲。其子曉東憶曰:“父每備課至深夜,雖教材爛熟,猶字斟句酌。”
太史公曰:昔韓非著書,李斯相秦,刑名之學,自古所重。然法者,非徒刀筆吏事也,實乃國脈民命所系。觀高公銘暄之一生,三起兩落而不改其志,廿五載磨一典,歷三十八稿而功成 。當世學者,親歷新舊刑法嬗替者,唯公一人而已。方其以九秩高齡,猶握管著述,思接前沿,豈非所謂“自強不息”者乎?然公最樂者,非榮名之加,而在杏壇傳道。其言曰“弟子不必不如師”,門墻桃李,果皆成棟梁 。孔子云:“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若銘暄者,以六十六載之功,育法學英才無數,使刑典得其人而行,可謂不負平生,無慚國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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