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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萬家團圓、喜慶祥和,但也是森林火災的高發期。為警示教育廣大群眾,廣東省梅州市五華縣公安局公布了近期查處的多起典型違規用火案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嚴守防火紅線。
一場煙火“賠”掉十余萬:監護人責任重于山
孩子玩火,家長買單。這并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實實在在的法律責任。
2月13日,周江鎮藍坑村一名未成年人在玩耍時燃放煙花,不慎引發山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其監護人必須為孩子的行為承擔所有后果。經核定,該戶家庭需承擔因火災造成的復綠費、撲火費及行政罰款等各項費用共計19萬元。
無獨有偶,2月19日,水寨鎮善坑村同樣因未成年人燃放煙花引發火情,其監護人面臨10.18萬元的經濟賠償。而在2月17日,棉洋鎮平安村也發生類似案例,監護人被追究4萬元經濟賠償責任。
公安提醒:這幾起案件給所有家長敲響了警鐘!法律不會因為“孩子還小”就免除監護人的責任。巨額賠償不僅是對失職家長的懲戒,更是為了讓全社會明白:看管好未成年人,是每一位監護人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一次“熱鬧”換來十日拘留:僥幸心理要不得
2月17日,華城鎮某村村民因燃放煙花爆竹,結果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當日,該村民在燃放煙花爆竹時,未注意周邊環境,飛濺的火星引燃了附近雜草枯木,火勢迅速蔓延引發火情。雖然救援力量及時趕到撲滅了明火,但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目前,該村民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公安提醒:喜慶之時更需保持理智。只要是違規野外用火,無論火情大小,一旦查實,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一把火“燒掉”自由:刑事拘留沒商量
違規用火引發山火,面臨的不僅僅是行政處罰,更可能是“牢獄之災”。
2月16日,橫陂鎮聯長村村民魏某蘭在“陳竹窩觀音廟”附近違規用火,由于天氣干燥,火苗瞬間失控,引發山林大火,造成較大過火面積。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森林資源,性質惡劣。目前,魏某蘭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莊嚴審判。
公安提醒: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紙刑事拘留決定書,是生態紅線不容觸碰的最強警示。
來源:中國森林草原防火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張輝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進條例
第四章 發展促進
第二十九條鼓勵和支持民宿經營者培育具有區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民宿品牌,總結民宿設計、運營管理、市場開拓等成熟經驗,打造、輸出優質民宿品牌。
第三十條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扶持民宿產業發展。
第三十一條鼓勵和支持民宿經營者投保公眾責任險、火災事故險、人身意外傷害險、食品安全責任險、財產險等商業保險,防范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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