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王某甲誹謗案”值得關注。
2005年,被告人王某甲以天津市某醫用設備公司生產的醫療設備對其造成人身損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后敗訴。此后,王某甲臆測其敗訴的原因是天津市某醫用設備公司的訴訟代理人王某乙向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行賄。2010年至2021年間,王某甲多次在網絡平臺撰寫或者指使他人撰寫不實文章,捏造王某乙系“職業行賄人”,并編造王某乙多次拉攏腐蝕公職人員,導致司法腐敗或國家機關包庇、縱容天津市某醫用設備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虛假事實,誹謗王某乙及多名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王某甲在信息網絡平臺發布或被轉載的文章實際點擊、瀏覽次數遠超5000次。2023年12月31日,王某甲被公安機關抓獲。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以誹謗罪對王某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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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某甲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長期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嚴重,且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許媛
審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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