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課題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律法規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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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 黃惠康
副主編 鐘佳 李進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律法規》是對我國現行有效涉外法律法規的全面匯編,涵蓋專門涉外法律(第一卷)、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及注解(第二卷)和涉外行政法規(第三卷)三卷。編者以“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與“國家行政法規庫”數據為準,對我國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現行有效的法律308部(件)、行政法規611部(件)進行梳理,收錄其中專門涉外法律54部(件)、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170部(件)、專門涉外行政法規121部(件)、含有涉外條款的行政法規210部(件)。本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律法規》第一卷,匯集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現行有效涉外法律54部(件)。全書遵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分類,按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及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分類,以相關涉外法律通過的時間先后排序,每部(件)法律均注明了首次通過的時間以及修正、修訂情況。
本書內容全面,框架清晰,既為讀者提供了完整、準確、便于檢索的國家級涉外法律“正本”,也是洞悉中國涉外法治建設歷史脈絡與現行框架的重要文獻,兼具現實操作指引與法制變遷研究的雙重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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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主編 黃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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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康 法學博士,國際法教授,資深外交官。現任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等職。曾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外交部法律顧問、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唐山市副市長、亞非法律協商組織助理秘書長、美國新墨西哥大學客座教授等。
發表《國際法的發展動態及值得關注的前沿問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國際法構建》(獲中宣部第四屆“期刊主題宣傳好文章”)、《論國際法理論與外交實踐的融合之道》、《從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為全球治理變革和國際法治貢獻中國智慧——紀念新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50周年》(獲中宣部第六屆“期刊主題宣傳好文章”)、《準確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內涵 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數10篇學術論文。出版《中國特色大國外交與國際法》(教育部第九屆高校人文社科獎二等獎)、China's Diplomacy and International Law(德國SPRINGER出版社英文版)、《國際法上的集體安全制度》、《涉外法治論綱》等10余部專著。
曾獲個人二等功、集體二等功、烏克蘭總統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獎章、馬來西亞“the BrandLaureate Diplomat Award”等榮譽。
本書副主編 鐘 佳 李進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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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 佳
緬甸仰光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東盟法律研究中心秘書長助理、博士后研究員。主要講授“國際公法”、“法律與外交”、“海關法”、“貿易法”、“東盟國家法律制度概況”課程。
專業研究方向為國際法、國際關系、東盟區域法、緬甸法律。曾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紅旗文稿》《學習時報》《人民檢察》《中國法治》《中國法律評論》《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等報刊發表文章。出版《緬甸外商投資法律實務指南》《緬甸法律制度概論》等著作。主持和參與多項省部級研究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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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璇
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曾于荷蘭鹿特丹伊拉斯謨大學、奧地利維也納大學訪問學習。
主要研究方向為涉外法制、外層空間法、國際電信法與國際航空法。在《民主與法制》及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Space Policy等CLSCI、SSCI期刊發表多篇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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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節選)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經過76年持續努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加速推進,我國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長足進展,涉外法律法規數量快速增長,總數已超過500部(件),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已基本建成。
然而,作為涉外法制研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涉外法律法規的統計、梳理和編纂一直付諸闕如,迄今尚無統一、權威的涉外法律法規名錄清單,有關部門公布的涉外法律法規數據版本不一,專家學者在論文中引用或給出的統計數據也常常因為源頭數據不準確而失準。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當下,以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為基礎,梳理我國涉外法律法規名錄清單,重要而迫切。
基于此,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治研究院成立課題組,以我國既有涉外立法為基礎,對現行有效的專門涉外法律、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以及涉外行政法規進行系統梳理,并編纂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律法規》。課題組研究表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現行有效法律共計308部(件),涵蓋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七大法律部門。其中,專門涉外法律54部(件),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170部(件)。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現行有效行政法規共計611部(件),其中專門涉外行政法規121部(件),含有涉外條款的行政法規210部(件)。
可以說,在憲法統領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出臺為標志,我國涉外法制的“四梁八柱”已經搭建起來,涉外領域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為涉外法治實施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然而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形勢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現實需要,我國涉外法治領域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距離形成系統完備、銜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規范體系和協同高效的法律實施體系尚有差距,條約和國際習慣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效力,或更廣義上國內法與國際法的銜接問題尚未完全解決,迫切需要加快彌補。
加強涉外立法是建立健全涉外法治體系的基礎性環節,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全局,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著力提高涉外立法質效。
完善涉外立法體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是嚴肅的政治問題。要優化立法職權配置,健全立法程序制度,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完善法律草案表決程序,明確立法權力邊界,從體制機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各級立法機構和工作部門要遵循立法程序、嚴守立法權限,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影響。在具體立法工作中,既要根據實際需要靈活運用當前立法制度、規則,及時出臺涉外工作所急需的“小快靈”法律;也要善于長遠謀劃,提高預判力,進一步探索完善與涉外立法特點相適應的專門的立法程序制度。
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急用先行,務實管用”的原則,強化需求牽引,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立法規劃和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快涉外立法進程。加強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等重點領域立法,加快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領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國家治理急需、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備的法律制度。
繼續高度重視補短板、強弱項。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推進一批急需的專門涉外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在外交領域,建議將制定條約適用法、海洋法、航天法、反干涉法、反境外腐敗法、外國代理人法等基礎性涉外法律提上優先議程;在民商事領域,建議制定國際私法典,構建完善的涉外民商事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司法協助體系;在刑事領域,建議修訂刑法,設置單獨的涉外編或涉外章節,對刑法的域外適用問題作出更為完善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對涉外刑事訴訟程序進行專章規定,完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在行政法領域,建議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稅務、環保、網絡安全、海關等領域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增補相應的域外適用條款,完善涉外行政訴訟程序規則,適時制定國際行政互助法;在經濟法領域,建議修改公司法、企業破產法、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反壟斷法等法律中的地域效力條款,增加專門的涉外章節,為國內法的域外適用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下大力推進已有基本涉外法律制度的細化。把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有效舉措和成熟經驗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確保涉外法律制度落地見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頒布實施后,要通過制定行政法規、實施細則、部門規章等方式,將該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具體化、規范化。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加快完善反腐敗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積極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不斷豐富對外斗爭的法律“工具箱”。
緊緊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進一步提高立法的“專、精、細”水平。高質量高水平回應和解決當下涉外領域的立法訴求,兼顧法律的穩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配套銜接。下大力提高涉外立法的專業化水平,避免短期內反復修改。在條件成熟的涉外立法領域開展法典編纂工作,可優先考慮啟動編纂刑法典、教育法典、行政法典、衛生法典、稅法典的立法程序,盡早實現構建公開透明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目標。
本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法律法規》第一卷,匯集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現行有效涉外法律54部(件)。
“法者,治之端也”。希望本匯編的出版能為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奉獻微薄之力。
涉外立法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編寫組將繼續密切跟蹤我國涉外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對涉外法律法規匯編作及時更新、增刪、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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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目錄
第一章 憲法及憲法相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設立海事法院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反分裂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國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
第二章 民法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三章 行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外交人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實施管轄的決定
第四章 經濟法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
第五章 社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第六章 刑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七章 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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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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