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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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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祭城方言隸屬中原官話鄭開片,記錄著該地區(qū)社會發(fā)展和歷史底蘊。作為地名用詞,“祭城”的專名“祭”是全國唯一一處仍保留古音讀作“zhà”的用字。所以,祭城地名的方言讀音也是研究中原官話中古音時期特殊音變現象的可貴載體。以地名詞“祭城”作為切入點,運用文獻研究法和歷時比較法,結合辭書用例和《祭城鎮(zhèn)志》考釋“祭”字的字形、字義、語音所反映出的文化內涵和語言現象,可為方言研究和地名學發(fā)展提供新的視角和實證依據。
關鍵詞:祭城;地名;文化內涵;中古音變
祭城坐落于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東北,地理坐標北緯34°41’~34°49’和東經113°43’~113°49’之間。祭城方言是中原官話鄭開片的重要構成部分,但由于受區(qū)域邊緣性與農業(yè)主導型發(fā)展的制約,其方言演進滯后于鄭州方言核心區(qū),成為老派鄭州方言的典型代表。故詞匯與語音雖屬語言系統(tǒng)中活躍要素,卻也在祭城方言中保留了大量穩(wěn)定的存古成分,為中原官話古音民俗研究提供了珍貴語料。如當地地名詞“祭城”即典型例證。
地名是特定社會群體為指稱某一地理實體所創(chuàng)制的專有名詞符號,屬于語言詞匯系統(tǒng)中的固定指稱單位。地名往往由通名和專名共同構成,通名一般反映的是當地的自然地理風貌,具有普遍性特征;專名則反映的是當地區(qū)域文化特征和特定歷史記憶,故而具有區(qū)別性特征。地名詞“祭城”的專名部分“祭”字在祭城方言中讀作“zhà”,與普通話中家喻戶曉的“jì”和“zhài”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據此,本文從地名文化及特殊音變視角,再析“祭城”之“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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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祭”作動詞使用時的字形字義及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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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祭”字的記載,最早出現于甲骨一期即武丁時期的商代殷墟甲骨。在《甲骨文合集》(1999)中記錄有關“祭”一字的甲骨卜辭合集就高達188條。如:
(1)壬子卜,即鼎(貞):祭其酒奏,其才(在)父丁。七月。 合23256
(2)壬子卜,鼎(貞):王(賓)示壬祭,亡尤。 合35470
(3)丙子卜,鼎(貞):王(賓)外丙祭,亡尤。 合35545
從甲骨卜辭中該字的字形結構來看,羅振玉(1927)《增訂殷虛書契考釋》認為:“”是“皆象持酒肉于示前之形”,“示”的甲骨字形“”是“天”的下面加一豎,表示天神地祇、先王先公之通稱,代表祭祀的對象。所以,“祭”最初在甲骨卜辭中所指代的字義應理解為在對象是神靈、祖先的祭祀儀式中向他們敬獻各種飲食,以表崇敬、祈求保佑。此解釋在古書的用例中也能得到證明,如《辭源》:“祭······祀祖祀神。無牲而祭曰薦,薦而加牲曰祭。通言皆稱祭。”《論語·鄉(xiāng)黨》:“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周禮·地官》:“以靈鼓鼓社祭。”但鄒曉麗(2007)認為“祭”字本義應為殘殺,原因在于商代“人祭”之風盛行,一次能達到2756人,可見其殘忍。本文認為,關于“祭”的兩種含義其實是從不同角度進行解釋,因而都有其參考價值。
漢代經過隸變過后的“祭”字在許慎《說文解字》中記錄為:“祭,祀也,從示,以手持肉。”許慎關于“祭”本義的認定也與“祭祀臺上拿牲肉祀祖祀神”更為接近,和大部分學者的意見沒有太大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祭”無論是理解為祭祀或是殺伐之義,其讀音都為“jì”。《康熙字典》:“《唐韻》《集韻》《韻會》并‘子例切’。”“子”屬“精母”,中古音為齒頭音[ts],對應現代漢語應擬聲為聲母[ts]或腭化后的[t?]。“例”屬《廣韻》祭韻開口三等去聲,中古擬音為[i]。所以“子例切”折合今鄭州音應為“jì”[t?i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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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詞詞性的“祭”與“”的字義與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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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早在甲骨卜辭中就已經存在兩種用法,上述僅是其充當動詞的一種用法,而另外一種用法則是表示姓氏或邦國名的名詞用法。如:
(1)辛未鼎(貞):今日告其步于父丁一牛。才(在)祭卜。二 合32677
該卜辭時期為甲骨第五期帝乙、帝辛時期,記錄商王在“祭”地進行旬祭占卜。這里的“祭”地其實是指“”地,“祭”是“”的省字。《集韻》:“,周邑也,或省。”關于姓氏“祭”的來源,最早可考至穆公時期的祭伯,其封地被稱為“地”,《姓氏考略》謂:“祭,周公子,祭伯之后。”《古今姓氏書辯證》:“出自姬姓,周文公子祭伯,篇周畿內褚侯,相天子,為三公,后以國為氏。”《左氏春秋·隱公元年》:“祭伯來。”杜預注“祭國,伯爵也。”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云祭國“周公第五子所封,地在東周畿內。”朱右曾《逸周書集訓校釋》:“祭公食邑在河南管城,今鄭州地。”《水經·濟水注》云濮渠“又東,逕胙亭,東注,故胙國也。富辰所謂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根據上述文獻可知,名詞詞性的“祭”是首先作為姓氏出現使用的,后來擴大詞義,指代“”地地名。
“祭”在《廣韻》中刊錄了兩個讀音,除了前文提到的“子例切”,另一讀音讀作“側界切”[13]。反切上字“側”屬照組二等,今為舌尖后音[t?],反切下字“界”為蟹攝怪韻字應為[ai]。所以,其擬音應為“zhài”。《康熙字典》:“祭,《韻會》《正韻》側賣切,并音債,周大夫邑名。”“賣”在《廣韻》屬卦韻去聲,今音應同小韻“債”,即讀“zhài”。但祭城方言中,“祭”并不念為“zhài”,而是念作“zhà”。依照“名從主人”的原則,方言的考釋還應該與本地的語用習慣和歷史文化相結合,所以有必要參考志書《祭城鎮(zhèn)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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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祭城鎮(zhèn)志》中對“祭”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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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城鎮(zhèn)志》(2010)記載,西周王朝初立,周武王姬發(fā)的弟弟姬鮮被分封到管國之后,稱管叔。由于管叔不滿兄長周公旦執(zhí)政,因此在周成王元年至三年(前1115—前1113)之間,和殷紂王的兒子武庚祿父勾結在一起,發(fā)動了叛亂。周公旦親率大軍東征,苦戰(zhàn)三年,平定了“武庚叛亂”,撤銷了管國。
但是中原一帶又是非常重要的戰(zhàn)略要地,不能無人執(zhí)守,因此周公旦就把第五個兒子祭伯分封到了鎬京附近的京畿地區(qū)。公元前1064年,諸侯國“國”建立,它的都城也就被稱為“伯城”,這便是祭城的前身。春秋初期,鄭國擴張領地,國百姓奮勇抵抗但寡不敵眾,宣告滅亡。因此國作為一個封邑不復存在,所有關于國的“”字,均去掉表示封邑的“邑”(阝),改為“祭”字。祭伯城一帶的民眾亡國之后,為了使子孫后代永遠牢記住自己的故國,準備集體改姓氏為“祭”。有人提出“祭”有著“祭祀”“殺伐”的意思,作為姓氏不吉利。所以為了既懷念故國又做到避諱,大家決定姓氏仍用“祭”字,但把讀音改為“zhài”。西漢時期,黃河決口淹沒祭城,祭氏族人北遷太原,形成太原郡望。魏晉南北朝時期,戰(zhàn)亂頻仍,祭氏族人認為“祭”字經音變后仍存不吉之意,而同音字“訾”含資財義,象征富足充裕,遂改姓訾氏。
但以上關于“祭”讀作“zhài”的解釋僅是從《祭城鎮(zhèn)志》中查閱得知,有著一定民間傳說的色彩。早在商代出土的甲骨卜辭中,“祭”就分化出了既可作動詞也可作名詞的兩用職責。并且漢語一直有著變聲構詞、變韻構詞、變調構詞三種不同的音變構詞傳統(tǒng)。所以有極大的可能在商代就已經存在為了區(qū)分不同詞性,而另造讀音的情況。可畢竟由于時間久遠且沒有直接記載上古音的辭書流傳,所以,關于“祭”字“jì”與“zhài”的讀音分化的兩種理解——后代“避諱說”和“詞性職責分化說”都僅供參考。但即便如此,“祭”字在地名“祭城”中將“祭”讀作“zhà”卻非“zhài”的問題依舊沒有在志書和辭書中有明確或直接的解釋、記載,那么,當地方言將“祭”的韻母讀為[ɑ]而非[a?]的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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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祭”的特殊音變與存古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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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從與更為接近且易于理解的現代漢語角度來入手的話,[ɑ]和[a?]中的韻腹都屬于/ɑ/的不同音位變體。所以,音感差異小是它們之間很重要的聯系。并且祭城方言中現在依然有許多[ɑ]和[a?]混用的例子,比如“媽”的韻母本是[ɑ],在祭城方言中卻變成了[a?],讀作māi;“爸”的韻母本是[ɑ],也讀作了[a?],也就是bāi。可見在祭城方言中,[ɑ]與[a?]之間的關系至今也是十分密切的。
然古音考釋還須回歸當時語境理解。《廣韻》系陳彭年等據《切韻》193韻重修,乃現存考釋隋唐中古音體系最為完整的韻書。在《切韻》所代表的早期中古漢語音系中,麻韻與佳韻主元音存在差異:麻韻二等、三等主元音為低元音-a,佳韻主元音為舌位較高且?guī)ы嵨驳??i。《廣韻》又明確將佳韻和麻韻分別記為上平聲第十三、下平聲第九,這說明當時佳韻與麻韻并未合流。唐代陸德明(蘇州吳縣人)所作《經典釋文》成書早于《廣韻》,但《廣韻》代表《切韻》,反映的是北方官話,而《經典釋文》反映的是南方官話。據王力(1982)考察,《經典釋文》中有兩例佳韻字又讀為麻韻的情況:佳,格牙切;洼,於花切。隋代曹憲(揚州江都人)所撰《博雅音》與《切韻》的成書年代相當。依據丁鋒(1995)的統(tǒng)計,書中也出現了大量以麻切佳的例子。如:蝸,古蛙麻/佳切。窪,於佳佳切,又厄家麻切。所以,在當時的吳方言中就可能已經率先出現了麻佳同韻的現象。除上述韻書以外,一向用韻嚴格的唐詩在用韻上也多次出現麻佳同韻的情況。根據陽旖晨(2011)的統(tǒng)計,在楊慎的詞韻中,麻佳同韻達12次之多。
因此,“祭”作名詞使用時其韻母保留兩種讀音是一種語言的存古現象,正是受到了中古漢語時期“麻佳同韻”的影響。當然,并非所有的麻韻和佳韻都可合用。鄭偉(2015)指出,出現該現象的字共有三類:翹舌音知組[]、[]、[]、[];莊組[]、[]、[]、[]、[];唇音幫組[p]、[ph]、[b]、[m]和牙音見系[k]、[kh]、[g]、[]。因為在音系學上,這三組聲母都具有“降音性”的特征,會使其后的元音發(fā)生后化、央化或圓唇化。因此麻韻的低元音-a在具有降音性特征聲母莊組的影響下舌位抬高;另一方面,佳韻的-?i在降音性聲母的影響下,元音趨于央化,即導致高元音韻尾-i舌位下降,發(fā)生音變。所以,麻佳同韻的發(fā)生,也是源于特定聲母條件下的音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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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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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祭城”為例,結合《甲骨文合集》《說文解字》《廣韻》《祭城鎮(zhèn)志》等文獻,從形字義溯源“祭”字,系統(tǒng)考釋了“祭”字的語言屬性與文化內涵。研究表明,“祭”在商代已經分化出動詞與名詞的不同詞性,并且在中古漢語時期受麻佳同韻的影響保留了讀音“zhà”。“祭”字的發(fā)展和演變展現出方言地名在理解中國文化深層結構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價值。地名的“審音定字”是國家進行通用語言文字規(guī)范的重要內容。但在普通話推廣與城市化進程加速的當下,諸如“祭城”此類方言地名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古音系統(tǒng)正面臨消亡的危機。因此,當下語言研究應不斷加強對地名讀音及其文化內涵的保護與記錄,提倡在“名從主人”原則基礎上對方言古音進行系統(tǒng)調查、數字化存檔與教育傳承。唯有如此,才能守護好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語言文化遺產,使地名不僅是地理坐標,更成為歷史記憶與文化認同的有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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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昱童
來源:《中原文學》2025年第23期
選稿:賀雨婷
編輯:耿 曈
校對:楊 琪
審訂:杜佳玲
責編:杜佳玲
(由于版面內容有限,文章注釋內容請參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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