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首屏、彈窗熱搜等不得呈現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好天氣”標準更嚴格,更好保障公眾健康;針對廣場舞擾民、夜間施工等噪聲污染,浙江出臺防治辦法……3月開始,一批新規正式實施,看看將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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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湖保護治理條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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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浙江省河湖保護治理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河湖保護治理應當服從防洪排澇總體安排,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強化保護、合理利用、統籌規劃、系統治理的原則,建設水安人聚、水秀景美、水活業興、水潤民富的幸福河湖。浙江全面實行河(湖)長制,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湖)長體系。對在河湖保護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浙江出臺
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為了防治噪聲污染,保障人民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建設美麗浙江,《浙江省噪聲污染防治辦法》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浙江出臺海洋經濟領域
首部綜合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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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的《浙江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是浙江在海洋經濟領域出臺的首部綜合性法規,標志著浙江海洋強省建設邁入了戰略引領、法治護航的新階段。《條例》核心圍繞“五個聚焦”展開制度構建:聚焦“機制聚海”,優化海洋經濟發展機制;聚焦“產業興海”,構建現代化海洋產業體系;聚焦“科技向海”,培育海洋領域新質生產力;聚焦“強港活海”,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強港;聚焦“治理護海”,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
浙江加強
海洋資源開發保護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加強海洋資源開發保護 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
《實施方案》要求,堅持陸海統籌、山海聯動,加強海洋資源要素保障,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提升海洋災害防御能力,到2030年,累計保障項目用海50萬畝以上,歷史圍填海區域工業項目用海占比達到50%以上,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累計修復岸線50千米、修復濱海濕地面積1.5萬畝,風暴潮、海浪預警準確率提升至86%,推動形成海洋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浙江印發人民防空防護
設備管理規定
《浙江省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管理規定》于近日印發,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規定》所稱防護設備,是指列入國家《人民防空防護設備產品目錄》,專門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防護門類和防化類防護設備。《規定》共分為6章29條,對企業資質認定、生產條件、審批流程等作出具體規定,對生產企業的質量責任、設備進場查驗、安裝規范等環節提出系統性要求,監督管理章節涵蓋監督檢查方式、信用管理機制、違規處罰等內容。
浙江印發省屬政府收費
高速公路統籌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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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省屬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統籌管理方案》,自2026年3月1日起執行。
《方案》提出,先行對寧波舟山港主通道、杭州繞城西復線杭紹段、杭州繞城西復線湖州段、建金高速、文泰高速、景文高速等6條省屬政府收費高速公路項目實行統籌管理。其他項目如有需要,報省政府批準同意后納入統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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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搜、彈窗不得呈現
影響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內容
《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信息分類辦法》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網絡平臺不得在首頁首屏、熱搜、彈窗、榜單等醒目位置,呈現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專門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網絡產品和服務,全面禁止制作、傳播相關不良信息。
“好天氣”標準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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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一2026)和兩項配套技術規范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收嚴了顆粒物及其主要前體物濃度限值,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10微克/立方米。
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
監察工作可向社會公開
《監察工作信息公開條例》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對于社會關注度高、影響較大的監察工作,監察機關經過綜合評估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可以向社會公開“立案調查信息”“政務處分、處理信息”“責任事故追責問責信息”等7類信息。
支持對外貿易“數字先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國家支持對外貿易數字化發展,推動和加強信息技術手段在對外貿易活動中的應用,支持電子提單、電子發票等的使用,推動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提升對外貿易數字化、便利化水平。
加強對社會組織評“A”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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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出,社會組織評估結果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AAAAA)至1A級(A),等級有效期為5年,評估等級展示標志應懸掛在服務場所或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民政部門可按一定比例抽選評估等級在4A及以上的社會組織,對其進行跟蹤評估。
中藥飲片不得
改換包裝標簽后上市
《中藥生產監督管理專門規定》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不得外購中藥飲片直接分包裝或者改換包裝標簽后上市;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應當按照中藥飲片標簽管理規定清晰、準確、規范地標注。
殯葬服務加強收費管理
減輕群眾喪葬負擔
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條例明確加強收費管理,禁止在清單以外設立項目收取費用;倡導使用綠色環保喪葬用品,文明、低碳、安全祭掃;鼓勵農村紅白理事會等組織發揮作用,引導移風易俗。
內容綜合自央視新聞、省國動辦、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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