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讓上交2萬元壓歲錢,孩子不干”的話題近日沖上熱搜。壓歲錢的歸屬問題再次成為網友們熱議的焦點。
關于孩子的壓歲錢,困擾許多家庭已經不少年頭。原因是壓歲錢的數目越來越大,遠遠超過孩子的支配能力和實際需要。而孩子自主意識的覺醒越來越早,渴望繼而要求實際支配數目不菲的這筆錢。同時,法院的法官常常把壓歲錢的所有權判給孩子,導致困擾難以實際消除,年復一年地存在著。
改開之前,經濟薄弱,物質匱乏,百姓手頭錢幣更少。過年時,孩子基本沒有壓歲錢;即使有,也是父母給的一兩角。如果給的是一元壓歲錢,那么年后是一定收回的,孩子也會主動上交的。這是約定俗成的事;孩子不當家,要這么多錢干什么?親友之間,極少互相給對方孩子壓歲錢。
而父母給的(如果給的話)這一兩角錢,壓歲之后,就歸孩子所有了。孩子們會喜樂好一陣,買水果糖許多次。那是水果糖一分錢一粒或兩粒。當然,有些條件好的獨子家庭,男孩過年會得到一元或好幾元的壓歲錢,那也是不收回的。這是我對上世紀農村孩子過年有關壓歲錢的記憶。
即使改開后,農村人錢也多了。孩子的壓歲錢也多了,一百元、幾百元的都有。但在我老家,還沒聽說百元以上的壓歲錢就歸孩子所有,任其支配的;都是大人給收起來的。
現在,就我的認知。壓歲錢的所有權,判給孩子是不妥的。親友給孩子壓歲錢,都是看在其監護人的份上,是大人之間的人情事故和禮尚往來。親友沒有理由和必要,真正要給一個尚未入世的孩子一筆錢。所以,親友的壓歲錢表面上是給孩子的,實質是大人之間的交往,壓歲錢的所有權,應屬孩子的監護人,而不是孩子。
但孩子的自主意識,天然正確。自主意識的覺醒越來越早,不是壞事,而是好事。那么關于孩子壓歲錢的支配權,爭議和矛盾怎么解決?一個好的出路,是全國向廣東學習,縮小數量。壓歲,壓祟,意思意思,不必“財大氣粗”,五元十元即可。這少量的壓歲錢,就直接歸孩子所有,讓孩子自主支配,監護人只需耐心引導,讓錢花得有趣有意義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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