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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的績效獎金也就是之前人們常說的政府獎勵性津補貼或一次性獎勵工資由清理規范前的年終發放改為清理規范后的均攤到每月按月發放成為了人們熱議和關注的話題,在執行教師待遇隨公務員待遇聯動調整機制的地方,是老師們熱議和關注的話題,在未執行這一機制的地方就更是老師們熱議的焦點了。
績效獎金無論是之前的年終總發還是現在的均攤月發都是一筆數目不菲和提高工資整體收入的款項。績效獎金原本是屬于公務員群體的專屬獎金,在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目標的要求下,有些地方執行了待遇聯動調整機制,給公務員發放績效獎金時也給教師發放,無論是否同時間或同幅度,能給教師發放就很不錯了。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2022年1月和5月連續兩次發出提醒函,要求各地要確保教師待遇保障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既然有這樣的提醒函就表明還有不少地方只是將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這一承諾停留在口頭上或文件中,離落地落實還有一步之遙或很大距離,僅此就讓“不低于”目標難以達成。
之前看到有位廣西的老師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區里每次發放績效獎金,總是先發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學校除外。前不久,又發放機關和事業單位近兩年的績效獎金,唯獨不發放教師的績效獎金。此地這樣的做法應該不是個例,估計在很多發放績效獎金的地方都存在著這種區別對待的現象。
這樣的情況也可能以三種不同的形式存在,一是只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而不給教師發放,二是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的同時也不同幅度(通常是低于或遠低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數額)地給教師發放,三是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之后拖欠很長時間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給教師發放同樣是不同幅度的績效獎金。
無論是哪種情況,都是區別對待了,尤其是第一種更是如此明顯的區別對待了。那不少地方為什么不執行教師工資待遇隨公務員工資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呢?難道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已經遠遠高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了?但出現這種情況的可能性很小或微乎其微,盡管教育部已宣布“不低于”目標已在全國范圍內達成。
現實情況是教師工資待遇整體上仍是處于偏低狀況,“不低于”目標達成之后又在很多地方出現了反彈,甚至隨意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鄉村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班主任津貼等,就更不用說給教師發放績效獎金了,主要還是因為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及時跟進使得地方有了“拖欠無成本”的思想。
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原本就存在很大的區域差異,而這樣的差異主要就體現在各類津貼補貼和獎金上,沒有執行待遇調整聯動機制地方的教師工資收入與執行了待遇調整聯動機制地方的教師工資收入相比就有了很大的差距,這是很不公平的,也是違背相關規定和要求的,更是與提高教師工資待遇的政策背道而馳。
根據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目標并建立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和義務教育教師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的相關規定,教師待遇隨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應強制性執行,不能可有可無,更不能給公務員發放的同時卻沒有給教師發放,期待國務院教育督導委今后能持續發力和督促并加大問責追究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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