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兩則新規,即《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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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細化了外賣平臺對商戶資質審核、信息公示、過程管控、問題處置等全鏈條的管理責任,要求外賣平臺做到備案即擔責、上線即受管、經營即履責,切實將食品安全責任嵌入平臺運營的每一個環節、每一處流程、每一次決策。告誡外賣平臺,不能只收傭金、不擔責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顧品質,外賣平臺必須實實在在擔起外賣食品安全“守門員”的主體責任。
“幽靈外賣”一直是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痛點,《規定》也針對性提出了舉措。《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對外賣商家進行實名登記,并通過實地核查等方式,對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證書進行實質性審查,保證外賣商家經營資質證書載明的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而非僅作形式審查。
同時,《規定》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打破外賣平臺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壁壘,破除“信息孤島”,實現資質信息“一源核驗、雙向校準、實時反饋”,切實阻斷虛假、失效資質“帶病入網”的路徑。
另外,《規定》要求外賣平臺應當至少每六個月對外賣商家登記的實際經營地址、經營資質等信息核驗更新一次,保證上述信息與實際情況相符。這并非簡單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將靜態準入轉化為持續跟蹤的“生命周期管理”,外賣平臺須在核驗窗口期主動進行信息復核、資質核驗與實地抽查,確保外賣商家經營情況持續真實有效。
《規定》明確,專門從事外賣服務、不提供堂食的外賣商家必須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設置“無堂食”標識;要求外賣平臺將外賣商家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經營資質信息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核驗比對,核驗不符的不得為其提供平臺服務。
《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要求入網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嚴厲打擊3類食品虛假宣傳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將于今年3月開始,組織在全國范圍開展為期半年的網絡食品和保健食品銷售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行動將重點嚴厲打擊三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虛假宣傳行為。不管是賣家、主播還是網紅,都不能隨便給食品“加戲”,嚴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嚴禁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嚴禁對食品產地、成分、功能、適用人群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發現虛假宣傳行為的,一律從快查處;情節嚴重的,一律關閉賬號,吊銷許可證照。
二是嚴厲打擊違法廣告行為。食品廣告要傳播正確的消費信息和科學的健康知識,不能為追求流量誤導消費者,嚴禁打著專家的旗號“穿白大褂”背書,用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的名義“撐場面”;嚴禁食品廣告宣稱疾病治療功效,使用“包治百病”等誤導性表述變著法子給消費者“洗腦”。對廣告內容虛假、誤導消費者的,一律從嚴處罰;對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明知虛假還幫著“吆喝”“包裝”的,一律從嚴查處。
三是嚴厲打擊平臺機構違法行為。平臺不能當“甩手掌柜”,必須把好門、看好人。督促平臺經營者嚴格落實審核責任,嚴禁對入駐商家“來者不拒”、對信息發布“視而不見”。重點查處平臺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資質審核把關不嚴、監測巡查形同虛設、投訴舉報處置不及時等行為。對平臺放縱虛假宣傳、對亂象“捂蓋子”的,一律從嚴約談、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綜合自市場監管總局、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新華社
■編輯:越玥、張阿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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