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上海一女子
為尋愛貓花費8800元
找專業團隊尋寵
不料貓咪并未走丟
女子要求退還尾款
卻遭到拒絕
陳女士介紹,2月21日晚間,她帶著自己的貓去朋友的辦公室玩耍,不料,貓咪突然失蹤,且辦公室窗戶打開著。陳女士以為貓咪跳窗走失,于是在辦公室周圍多方尋找至凌晨1點,仍然搜尋無果。
2月22日早上6點,著急的陳女士在社交平臺上看到一家尋寵團隊,隨即取得聯系,并且選擇了價值8800元的單犬雙人套餐。雙方當即擬定合同,陳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后,團隊工作人員帶著搜尋犬出發。而在正式搜尋前,對方又要求陳女士將7800元尾款全額轉至其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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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8點,尋寵團隊在辦公區域及周邊搜尋,直到10點30分左右,物業工作人員在辦公室的桌子下面聽到了貓咪撓門的聲音,這才發現,原來陳女士的貓咪并未離開房間。找到貓咪后,陳女士立刻聯系尋寵團隊,提出因貓咪并非由對方找到,希望退還7800元尾款,并將1000元定金作為人工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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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要求遭到拒絕,對方表示團隊“按結果收費”,后續陳女士再聯系該團隊客服,對方始終拒接電話。
陳女士隨即選擇報警,目前她已按警方建議在支付平臺對付款訂單進行舉報,要求凍結款項,同時也已委托律師收集證據準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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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告訴記者,在尋貓的過程中,團隊未查看監控、未提供任何有效線索、未完成任何實質性搜尋工作,存在違約行為。不僅如此,她還發現其中一位尋寵的人說他剛做這一行沒多久,另一個帶狗的工作人員,更是直接在小區里遛狗,甚至犬只排便后也沒有及時清理。
此外,雙方簽訂的合同也存在模糊之處,對于“找到寵物”的界定也相當含糊。合同中還規定陳女士在委托該團隊后,不得再委托第三方尋找寵物。
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主任崔武律師指出,雖然雙方約定貓咪在家里找到也算完成工作,但關鍵一是看尋寵團隊是否在家里尋找。二是尋寵團隊尋找行為與發現貓咪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如果團隊妄圖坐享其成,不應支持。其未認真尋找的行為應構成違約,甲方有權要求其退還尾款。
上海新聞廣播綜合自紫牛新聞、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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