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嚨被卡的那段時間我特別害怕,感覺自己就要交代在飛機上了。”近日,市民陳先生向紅星新聞爆料,稱自己在2月2日乘坐海南航空的國際航班時,被機餐中的魚刺卡住喉嚨,最終靠自己不停咳嗽、干嘔才將魚刺嘔出。
陳先生認為,在航空行業的通用安全規范里,航食是不能出現魚刺等易造成乘客噎住或受傷的食材。因此,其在事后向多方進行了投訴,并向海南航空提出書面道歉等訴求,但僅得到1000元的補償方案。
對此,有律師表示,機餐中出現可卡喉魚刺,屬于食品安全隱患,且就陳先生所說,機組無法及時有效救助,航司既涉嫌構成違約,也涉嫌構成侵權,或應當承擔責任,“航司因自身服務提供方的過失導致乘客遭受人身不適,應履行人文關懷,進行書面或口頭致歉。”
飛行途中遭航食魚刺卡喉
旅客質疑機餐為何出現魚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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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的航班信息
2月2日晚上,結束新西蘭旅行的陳先生登上了海南航空由奧克蘭飛往深圳寶安的HU7932航班。陳先生說,飛機起飛后不久,機組人員便開始分發航食,“當我吃下一口飯時,突然感覺喉嚨里一陣刺痛,好像有什么尖銳的東西扎在了那里,我下意識地用手捂住喉嚨,想要把這異物咳出來,卻怎么也咳不出來。”
同時,陳先生也在回憶自己剛剛吃了什么。“應該是其中的三文魚沙拉里面有魚刺。”當時他有求助機組人員,但對方也無法幫他弄出魚刺,只能靠他自己不停咳嗽、干嘔,“接下來的時間變得無比漫長,每一次干嘔都讓我的喉嚨更加疼痛,那感覺就像是有無數根針在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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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刺約有一只無線耳機的柄部長度
陳先生說,大約在十幾、二十分鐘后,在自己的反復咳嗽、干嘔下,魚刺終于被嘔了出來。據其提供的對比圖片顯示,該魚刺約有一只無線耳機的柄部長度。“被卡時航程還有好幾個小時,那一刻我真的特別害怕,甚至覺得自己差點就要交代在這了。”陳先生說。
“我記得機餐中是嚴禁含有魚刺的,為什么航食里會有?”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在事后曾與海南航空方面進行了解,對方表示機上餐食是由境外第三方公司提供,航食中不該出現魚刺,因此愿意補償1000元錢給陳先生。
在海南航空官網,紅星新聞查詢到,該公司曾在2021年發布一篇名為《云端美味的安全密鑰 揭秘海南航空機上餐食的安全制作全流程》的文章。其中提到,(食材)有骨、有刺、易變質、愛掉渣兒、味道刺激的……都不能使用或盡量少用。2月26日,記者致電海南航空官方客服電話,詢問航班上是否可以出現魚刺等易造成乘客噎住或受傷的食材。客服人員表示,如果旅客有特殊需求,如忌口之類的,可以進行申請,但對于機餐上是否能出現魚刺的規定其無法解答。
航司承認機餐不應出現魚刺
提出1000元補償方案
對于前述1000元補償方案,陳先生表示自己沒有接受。他說,空中環境不比地面,一旦出現卡魚刺的情況,很難應急處置。且就算餐食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自己也有權知道他們之間的溝通過程。另外,陳先生還稱,自己在2月11日前往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進行了精神科方面的檢查,花費300余元,相關癥狀自評量表報告結果分析其心理健康狀況中度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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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2345向陳先生發來的答復短信
綜上多種情況,陳先生向海南12345熱線進行了事件反映,還向海南航空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三點訴求,即了解海航與境外航食(公司)溝通的過程;海航方面進行道歉;18000元賠償。“我現在也不要賠償了,就希望他們能出個道歉聲明,但仍舊是不支持。”陳先生說。
據陳先生提供的一張短信截圖顯示,海南12345熱線就其反映的問題,由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答復。該公司稱:“我處于2月12日致電旅客表示歉意,婉拒提供書面致歉及境外航食對接的訴求。并將1000元補償方案與旅客協商,旅客不予接受。針對旅客提出的就醫費用及交通費用問題,已告知旅客后續等待保險公司的核算結果。”
2月26日,根據陳先生提供的相關電話,紅星新聞記者以其朋友身份致電海南航空方面。但接線人員表示,該公司已有專員與陳先生對接,相關的處理進展與補償意見等都是保密不對外的,因此無法告知更多信息。
隨后,陳先生撥打了該相關電話并進行視頻錄制。視頻顯示,接線人員稱目前仍是按照1000元的方案,其承認飛機上的餐食不應該出現魚刺。對于陳先生此前提出的了解提供航食的第三方公司相關情況,該接線人員表示,他們的航食在招投標方面均是正規渠道,經過審批,但因有相關的內部文件,其訴求無法得到支持。另外,因陳先生事后進行的檢查屬于精神方面,保險公司沒有支持,故無法支持其提出的醫藥費報銷訴求,且陳先生提出的道歉聲明也未得到支持。
律師解讀:
機餐出現魚刺屬食品安全隱患, 涉事航司應當擔責
紅星新聞注意到,此前,陳先生曾將自己被卡魚刺的經歷發布到社交平臺上。不少網友認為,陳先生是“小題大做”,將自己吃東西不小心的過錯推到了航司身上,“從小沒被魚刺卡過啊?晚點去醫院,就痊愈了。”但也有網友表示,飛機餐禁用帶刺食材是民航安全的通用規定,陳先生事后追責無可厚非,“高空環境下卡魚刺可能引發窒息風險,醫療救援極其困難,這不是矯情而是基本安全底線。”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表示,依據《民法典》《民用航空法》《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航空公司作為承運人,對航班運輸全過程及配套服務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本次機餐中出現可卡喉魚刺,屬于食品安全隱患,且就陳先生所說,機組無法及時有效救助,航司既構成違約,也構成侵權,故海南航空在本次事件中應當承擔責任。”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譚敏濤也表示,海南航空提供的餐食含有魚刺,導致陳先生身體受到傷害,既涉嫌違反“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目的地”的合同義務,也涉嫌構成對其健康權的侵權,“即使餐食由‘境外第三方公司提供’,也不能免除航司對旅客應負的直接責任。航空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依據合同向第三方航食公司追償。”
而對于陳先生提出的訴求合理性,趙良善認為,其要求知曉航司與境外航食溝通情況、正式道歉、補償實際醫療費用均有法律依據,但其曾主張1.8萬元賠償金額偏高,“在無傷殘及嚴重后遺癥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支持實際損失加數千元精神撫慰金。”
譚敏濤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作為消費者,陳先生有權了解事件的調查過程。航司因自身服務提供方的過失導致乘客遭受人身不適,應履行人文關懷,進行書面或口頭致歉。
紅星新聞記者 羅夢婕 圖由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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