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8年啟動試點以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已成為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突破口。2025年作為“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集采政策在“穩臨床、保質量、防圍標、反內卷”的導向下實現深度升級。本文基于2025年集采市場數據,系統剖析政策演進與實施成效,探討未來發展趨勢,為“十五五”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參考。
一、2025年藥品集中采購政策的推進
2025年1月14日,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召開,對2025年集中采購工作作出安排,明確繼續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國家組織和地方牽頭的藥品耗材集采,引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1月17日,國家醫保局召開“保障人民健康 賦能經濟發展”新聞發布會,發言人提出2025年將開展第十一批藥品集采,并適時啟動新批次藥品集采,地方層面將開展具備專業特色的全國聯盟采購。
2025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優化藥品和耗材集采政策,強化質量評估和監管”。隨后國家有關部門就集采優化方案開展了調研、征詢意見、座談、專家論證等一系列工作。7月,國家醫保局在國新辦舉辦的發布會上,明確“穩臨床、保質量、反內卷、防圍標”的原則,優化集采措施。8月,全國醫療保障工作年中座談會提出“優化醫藥集采措施,啟動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探索開展集采協議期滿后全國統一接續采購,降低企業逐省投標成本;積極推進醫保對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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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國家組織藥品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通知,啟動第11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信息填報工作,并公布擬納入第11批集采的清單,共計55個品種。2025年9月,《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GY-YD2025-1)》正式發布,規則在前十批基礎上進行大幅優化和調整。10月27日,第11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產生中選結果。11月5日-6日,國家醫保局連續組織召開三場座談會,就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有關情況溝通交流,聽取意見建議。11月啟動1-8批國采接續項目,由江蘇、河南、廣東牽頭,全國組成聯盟,統一開展國采藥品接續采購。
2025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藥品集采相關工作納入“堅持民生為大,努力為人民群眾多辦實事”的任務之一,明確提出“優化藥品集中采購”。年底全國醫療保障工作會議,提出2026年開展新批次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和高值醫用耗材集采;繼續推進中成藥、中藥飲片全國聯盟采購;基本實現國家組織集采中選藥品耗材直接結算,并積極穩妥擴大至其他產品,提高企業回款效率。
二、2025年藥品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
2025年全國藥品集采呈現立體架構,共開展省級及以上集中采購項目28項,其中國家級項目1項,省際聯盟項目12項,省級項目15項,形成國家和省級(含省際聯盟)集采互為補充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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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2025年我國藥品集中采購項目開展情況
分析對比2019-2025年共開展的177項省級及以上藥品集中采購,2025年呈現兩大特點:一是聯盟采購占比相對較高,2025年聯盟采購項目年度占比41.94%,高于2022、2023、2024年;二是集采項目占比提高,替代傳統的招標采購成為集中采購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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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2019-2025年我國歷年聯盟采購項目年度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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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2019-2025年我國歷年省級及以上開展集中采購項目數量
集采“三進”加速落地。20余省明確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的實施細則,覆蓋范圍持續擴面下沉,“三進”工作實現全國范圍內廣泛覆蓋。
三、2025年藥品集采規則的系統性優化
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規則聚焦“穩臨床、保質量、反內卷、防圍標”,作出大幅優化調整:一是首次明確遴選標準,以“參比制劑和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企業數≥7家”為核心條件,疊加年采購額超1億元的規模門檻、排除醫保協議期內談判藥與高專利風險品種、剔除臨床風險較高藥品等篩選維度;
二是提出反內卷原則,引導企業有序競爭,理性報價;
三是公布最高有效申報價格制定標準,采用“非集采掛網加權平均價5折”與“省級集采最高中選價”取低值的核算方式,同時參考國際價格、互聯網藥店價格等多維度數據;
四是首次提出1.8倍差價管控新錨點,以有效申報入圍企業“單位可比價”平均值的50%與最低“單位可比價”取高值作為錨點價;
五是強化醫院自主選擇權,首次采用按品牌報量,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對藥品的認可度因素,允許臨床需求不穩定的品種下調報量,使集采更加貼合臨床需求;
六是嚴格質量門檻規則,要求企業具備2年以上同類劑型生產經驗、生產線通過GMP符合性檢查、投標藥品及生產線2年內無抽檢不合格或GMP違規記錄;
七是提出中選后全覆蓋檢查,明確對中選藥品實施“企業+產品”全覆蓋檢查,重點針對低價中選、委托生產藥品開展專項檢查,聚焦原輔料質量、生產工藝變更等關鍵環節;
八是對報價低于錨點價的中選企業,要求在公示期提交“報價合理性聲明”,詳細說明制造成本、期間費用、銷售利潤等構成要素;
九是增加復活機制,構建“入圍復活+未入圍復活”兩輪機制,讓更多產品獲得中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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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規則優化重塑了國家組織藥品集采的遴選標準、參與集采企業的競爭策略、中選產品的市場競爭方式及臨床對中選產品的定位等。這些系統性優化規則的精神,在隨后的1-8批續約、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項目及省級集采項目中均得到體現,將成為現階段集中采購項目遵循的總體原則。
2025年掛網制度也進行了系統性調整。河北、浙江、廣東、貴州、新疆等五省牽頭,全國各省級醫保共同參與制定《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共識》(以下簡稱《掛網共識》),針對同種藥品同廠牌比價、不同廠牌價差管控、集采國談藥品掛網等關鍵問題形成共識。全國所有省份均據此修訂印發本省掛網規則,藥品掛網的公平性與規范性顯著提升。
2025年各省市同步開展掛網價格治理:對照全國藥品掛網價格一覽表,排查處置價格異常情況,從源頭遏制價格亂象;推進中成藥、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價格治理,結合《掛網共識》中不同廠牌間比價要求,開展同品種比價,超出合理價差的藥品將被依規采取“紅黃標”管理,向醫療機構提示價格風險,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更趨合理;落實全國藥品掛網價格信息共享,推動區域間價格協同,避免形成價格高地,切實擠壓價格水分。
為保障集中采購政策和成果的落地,2025年國家有關部門協同發力強化監管:一是進一步完善追溯體系,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銷售環節按要求掃碼后方可進行醫保基金結算,實現藥品流轉全程可追溯;二是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調整評價檔次與依據,精準加大懲戒力度,強化企業誠信約束;三是采取嚴厲懲戒措施,對圍標串標等行為嚴格規范;四是強化全流程合規監管,嚴查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五是開展價格治理專項活動;六是按照《關于藥品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要求,嚴禁串通漲價、經銷環節牟利、濫用知識產權等行為。
四、藥品集中采購未來發展趨勢展望
2025年藥品集中采購在規則優化、行業生態重塑方面成效顯著,在價格調控、供應保障、惠民便民等領域也成果斐然,但仍面臨新的挑戰。未來集采需持續深化規則創新、擴大覆蓋范圍、強化區域協同與渠道適配,推動行業從“規模競爭”向“創新競爭”轉型。具體發展趨勢展望如下,僅供參考:
(一)多維度擴圍提質
持續性擴圍提質成為集采常態化方向,實現覆蓋范圍與質量水平同步躍升。一是品種擴圍上,呈現“藥品+耗材”“常用+特色”全面覆蓋態勢,2026年將推進新批次藥品耗材國家集采,加快中成藥、中藥飲片全國聯采,穩步推進生物制品集采,聚焦臨床需求明確、質量可控的品類分類分批穩步推進;二是區域擴圍上,省級聯盟加速整合升級為全國聯盟,打破地域壁壘,此前分散的省級采購項目逐步納入全國協同框架,形成“國家集采定重點、全國聯盟補空白、地方集采抓特色”的層級互補格局;三是渠道擴圍上,集采“三進”政策在全國落地,基層醫療機構、民營醫院及零售藥店覆蓋率持續提升,縣域醫共體整體報量成為常態。同時,提質工作貫穿擴圍全流程,構建“擴圍需提質、提質促擴圍”的良性循環,建立擴圍品類質量動態評估機制,結合真實世界數據持續優化質量標準,實現規模擴張與質量提升的雙向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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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量導向強化
質量導向成為現階段集采規則優化的核心原則,集采全流程質量管控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準入環節持續提高質量標準,投標企業需具備相應生產經驗,藥品需通過GMP符合性檢查且無違規記錄,從源頭篩選質量穩定企業;中選后監管加碼,實行中選企業檢查與產品抽檢“兩個全覆蓋”,重點核查原輔料、生產工藝變更及質量影響,對低價中選、委托生產藥品開展針對性檢查;在評審環節,部分省級集采采用了綜合評分法,通過質量指標和權重量化產品臨床療效與質量水平;續約管理中提出對質量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對質量不達標企業直接取消續約資格。此外,國家醫保系統正在開展依托真實世界研究建立醫保產品綜合評價體系的試點。未來精準評估藥品質量和實際療效,有望成為助力集中采購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依托。
(三)集采規則持續優化
2025年集采規則的優化調整,標志著我國醫藥集采進入新發展階段。現階段集采規則以全流程優化為核心,貫穿報量、中選、使用、結算、質量監管各環節,未來仍將以問題為導向持續優化,在集采各個環節的細節中做出相應的調整。2026年按計劃醫保系統將全面落地直接結算、即時結算、同步結算等,提高基金預付比例,顯著縮短回款周期。
(四)多方面協同發力
管理層面,醫保、藥監、衛健等相關部委聯合發力,針對集中采購全流程開展系統性管理,保障集采制度和集采成果落地;政策層面,集采與支付改革深度銜接,報量準確率、中選產品使用率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與集采形成聯動機制且不斷完善,擠壓的價格水分合理傳導至醫療服務端;反壟斷、反商業賄賂監管全鏈條覆蓋,信用評價制度進一步細化,“首告從寬”機制推廣,形成“事前成本核查、事中過程監控、事后違規嚴懲”的閉環監管。
(五)深化掛網價格治理
2025年掛網價格治理聚焦“規范秩序、協同聯動”,完善全國價格信息協同機制,通過全國掛網藥品價格一覽表,對化藥、中成藥開展全覆蓋價格排查,重點整治省際價差異常;推進《掛網共識》協同落地,實行黃標警示、紅標價格風險預警;31個省份上線定點藥店比價小程序,實現終端價格透明化,同步規范互聯網“即送價”,要求線上線下價格差異不超過規定標準,工作成效顯著。未來將圍繞“機制完善、技術賦能、精準治理”展開,依托全國醫保信息平臺構建“價格監測-預警觸發-處置反饋”閉環系統,進一步完善醫保系統價格治理九大政策工具并拓展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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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我國現階段醫保系統價格治理的九大政策工具
(六)全國統一采購市場
國家政策要求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立破并舉、以立為主,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的規定,確保商品要素在全國范圍內暢通流動。集采為全國統一藥品采購市場建設提供了堅實支撐。近年來,國家和省級集采已基本實現規則統一、流程統一、信息統一、監管統一,破除了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構建起高效規范、協同聯動、公平透明、充分開放的全國性市場,形成“全國一盤棋”的價格協同機制,遏制區域價格壁壘,引導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此外,統一市場還將向國際化延伸,依托中國藥品價格登記系統以及中國-東盟區域集采平臺等經驗,推動“中國價格”與國際市場銜接,最終形成開放有序、公平競爭、監管高效的藥品采購生態。
(七)醫保支付價的參考
醫保支付價格是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要素,當前其與集采價格的深度銜接機制日益清晰且剛性增強。現行醫保目錄內集采中選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通常按中選價格確定,非中選藥品支付標準不得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藥品的最高中選價,形成“以采定付”的基本邏輯,構建起了“集采定價-支付標準-臨床使用”的協同機制。該機制既保障集采價格落地,又通過支付標準調整和醫保結余留用政策引導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推動臨床用藥結構持續優化。在DRG/DIP支付改革背景下,兩者協同效應持續釋放,一是集采通過降低藥品耗材價格,為支付提升醫療服務收入和新技術新藥使用騰出空間;二是DRG/DIP的打包付費模式則引導醫院主動控制藥耗成本,優先選擇高性價比的集采產品。未來將進一步完善兩者動態銜接機制,推動協同關系向縱深發展——集采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提供市場化、可落地的參考基準,避免支付標準與實際市場價格脫節;醫保支付標準的剛性約束強化集采價格執行力度,形成采購降本、支付引導、臨床使用、基金增效、患者減負的良性循環。
作者 | 耿鴻武 清華大學老科協醫療健康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
來源 | 中國醫療保險
編輯 | 符媚茹 徐冰冰 劉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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