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湖北兩地司法行政機關相繼通報對違法違紀律師的處罰決定。兩名律師因分別觸犯行賄罪、協助組織賣淫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并被依法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2月2日,重慶市司法局發布通報稱,重慶宏學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周某因犯行賄罪被依法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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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顯示,2024年6月28日,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13萬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上述事實,有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2023)渝0151刑初508號《刑事判決書》、《重慶市司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回執、《重慶市司法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送達回執、調查筆錄等證據予以證實。
重慶市司法局認為,周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規定的情形,應當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決定給予周某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2月23日,湖北省司法廳官網亦發布行政處罰信息,湖北清某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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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指出,劉某于2025年7月15日被興山縣人民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上述事實有興山縣人民法院(2025)鄂0526刑初12號刑事判決書予以證實。
湖北省司法廳認為,劉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的規定,決定對劉某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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