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和浩特海關所屬二連海關在出境旅檢大廳監管時,發現一名旅客隨身行李機檢圖像存在異常,疑似藏有貴金屬制品。經開箱查驗,海關關員在其行李物品中查獲疑似黃金制品6包。經檢測,確認上述黃金制品的含金量為95%,總計重1997.58克。
不久前,北京海關所屬大興機場海關旅檢現場關員對出境航班旅客行李進行監管時,發現兩名選擇“綠色通道”通關的旅客行李物品機檢圖像異常,經現場關員開箱查驗,在其手提行李中共查獲黃金制品6件,凈重約603.96克。經專業機構驗核,上述黃金制品當時的價格約為59萬元人民幣。目前,該案件已移交緝私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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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機場海關查獲黃金制品 亓怡菲/攝影
海關提醒:黃金及其制品屬于國家限制進出境物品,旅客超量攜帶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境,需如實向海關進行申報。以藏匿、偽裝、瞞報或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屬走私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問題來了,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出入境有哪些規定?可不可帶?可以帶多少?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進境旅客攜帶金銀及制品數量不受限制,但必須向入境地海關申報登記。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經海關核準后可以進境;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就視同進口貨物,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件向海關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歸類繳納稅款。
根據相關規定,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攜帶進境旅途自用黃金飾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備換及少量饋贈親友的黃金飾品,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可予進境。但攜帶黃金飾品超出50克,本人需要復帶出境的,應報請海關驗核簽章,復帶出境時,海關憑以放行。
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重量有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相關規定,出境旅客攜帶金銀及制品出境,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準予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應按貨物辦理海關通關手續。攜帶在中國境內供應旅游者購買的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工藝品、器皿等)出境,海關憑國內經營金銀制品單位開具的特種發貨票查驗放行。無憑據的,不許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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