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完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了!
點擊查看《通知》原文↓
![]()
鞏固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
《通知》明確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將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在全省范圍內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工作,同時明確上述人群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和繳費主體——
參加生育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按照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基數(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繳費費率按照0.7%,由個人在繳納職工醫保費時同步繳納生育保險費。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在參加職工醫保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由其失業保險關系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繳費基數按照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基數,繳費費率按照統籌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率執行。
優化落實生育保險待遇
《通知》明確生育保險堅持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并繳費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合理確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所需滿足的連續參保繳費時長——
單位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不間斷參加生育保險滿6個月(含當月)未滿12個月的,按照50%比例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不間斷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含當月)的,按照100%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連續不間斷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含當月)未滿24個月的,按照50%比例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不間斷參加生育保險滿24個月(含當月)的,按照100%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津貼計發基數為其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上年度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醫保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天數與單位職工相同。
- 單位職工在文件施行后6個月內分娩、終止妊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生育津貼待遇,按原政策執行。
范圍期限
執行時間自2026年3月1日起,有效期為5年。
此外,3月10日起,福建醫保部門還將輸卵管鏡檢查等與生育支持密切相關的婦科醫療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報銷。
來源: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