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這片地方,早從唐朝末年就有中國人過去,主要是福建廣東一帶的窮苦人,為了躲災荒、戰亂,或者單純想換個地方討生活,坐船漂洋過海去那邊。
到了明清時候,這種移民越來越多,因為國內亂七八糟的事太多,沿海地區日子難過。東南亞當時被歐洲殖民者占著,荷蘭、西班牙、英國人都在那兒搞開發,需要勞動力,所以華人過去后,干起了種地、開礦、做買賣這些活兒。
華人吃苦耐勞,很快就站穩腳跟,在當地經濟里占了不小份額。但這也埋下了禍根,因為殖民者眼紅華人的財富和影響力,總找借口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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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時候,這種情況更糟。清初為了防反清勢力,順治十八年1661年搞遷界令,沿海居民強制內遷幾十里,房子燒了,田地毀了,福建廣東那些靠海吃飯的人一下子沒了生計。很多人只能冒險出海,坐紅頭船去南洋。
這些船從廣東澄海港出發,船身刷紅,擠幾百人,海上顛簸幾十天,很多人死在路上。到了那邊,華人開墾土地,建港口,搞貿易,為當地繁榮出力不少。但清廷對這些出海的人,從來不把他們當自己人看。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直接禁南洋貿易,出海做生意的限三年回國,超期就抓回來砍頭。雍正繼承這政策,1727年短暫開禁,但限期沒變,超期者永不許回。乾隆時候更絕,對華僑冷漠到骨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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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就是1740年的紅溪慘案。那年10月,荷蘭在巴達維亞(今雅加達)對華人下手,因為華人經濟發達,殖民者怕他們起事。先是頒令驅逐失業華人,然后大逮捕,引發華人反抗,但計劃泄露,荷蘭搶先屠城。
七天時間,上萬華人被殺,不分男女老少。慘案后,荷蘭總督伐根尼慌了,怕清朝報復,1741年派使節去中國謝罪。結果清廷乾隆批示,這些華人“系彼土地而生,實與番民無異”,“自棄王化,按之國法,皆干嚴譴”,意思是他們自己作死,不值同情。
兩廣總督策楞接待荷蘭人時,也說遇害者是奸徒,不必追究。乾隆還承諾不派兵,不斷貿易。這態度等于告訴殖民者,你們殺華人隨便,我們不管。荷蘭人放心了,以后膽子更大。
類似的事在菲律賓也多。西班牙殖民者從1603年起,就多次屠殺華人。1639年,因為怕華人勾結明朝勢力,在馬尼拉搜捕,殺了兩萬多。1662年,又以勾結鄭成功為名,殺三萬多,頭顱掛城墻示眾。
1890年還有一次,累計五萬多華人遇難。英國在馬來亞1877年鎮壓華僑礦工反抗,重稅壓得工人起事,英軍槍殺數百,燒礦場。
華人礦工開采錫礦,產量占全球七成,但只能被盤剝。這些屠殺背后邏輯一樣:華人經濟威脅殖民利益,清廷不管,殖民者無后顧之憂。荷蘭東印度公司檔案就寫,華人的祖國不管他們,我們放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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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為什么這么冷血?根子在他們對漢人的防范。清朝是滿人統治,康熙雍正乾隆都怕海外漢人與國內反清勢力聯手。康熙禁令就是防這個,雍正加強控制,乾隆直接棄之不顧。政策把華僑推向絕境,出海謀生成了罪,歸國又難。
很多人靠客頭偷渡,客頭墊錢帶人去曼谷新加坡,但清廷視之為違禁,打壓不斷。華僑在海外被貼叛逆標簽,殖民者看準這點,下手無顧忌。1772年爪哇萬丹又殺華人幾千,借口謀反。19世紀末,荷蘭頒國籍條例,強剝46萬華僑國籍,華僑抗議,清廷沒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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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排華更嚴重。1942年日軍占領印尼,對華僑大屠殺,西加里曼丹三次行動,殺兩萬多。戰后1945-1947年,多地排華,燒殺搶華人商店。1965年蘇哈托上臺,借反共名義屠殺華人,30多萬死于暴政。
美國學者安德森說,這跟共產黨無關,但蘇哈托政府稱中共參與,殺紅了眼。1998年反蘇哈托運動,又演變為排華暴亂,雅加達5000多家華人店被燒,1200多華人被殺,170多名婦女被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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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清廷政策等于遞刀?因為他們不護僑,殖民者肆無忌憚。假如清廷像西方列強那樣,哪怕外交抗議,殖民者也會掂量。但康熙的斬首令、雍正的永不許歸、乾隆的咎由自取,把華僑當棄兒。
晚清才變,1860年鴉片戰爭后,北京條約廢海禁,準中國人去英法屬地務工。1868年中美條約設領事館護僑。1904年派楊士琦出使南洋調查。
1909年大清國籍條例,血統主義,明確華僑中國籍,與荷蘭居住地主義對立。伍廷芳推動這事,任駐美公使時,據國際法爭權益,雖國力弱,但總算開始護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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