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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五起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如下:
1.被告人余某波等14人詐騙案
余某波曾實施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為逃避懲罰潛逃到境外,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又組建電信網絡詐騙窩點,糾集多人繼續實施詐騙犯罪,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也是打擊重點,其到案后雖主動退賠價值7000余萬元財物,但其造成近3億元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巨大,被依法頂格判處無期徒刑。
2.被告人吳某濤詐騙案
詐騙分子針對獨居老人,實施冒充孫子的AI擬聲換音詐騙,因老年人轉款不便,吳某濤配合詐騙分子上門收取贓款,人民法院對其依法判處刑罰,從司法層面斬斷電詐贓款變現“最后一公里”,再次釋放“詐騙必受懲,犯罪必追責”的強烈信號。
3.被告人徐某楠等9人詐騙案
徐某楠糾集人員組成詐騙團伙,以合法公司外衣誘騙求職人員,借招聘之名收取所謂培訓費實施詐騙行為,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重刑,摧毀“招轉培”電詐團伙組織架構,回應群眾對就業領域反詐的迫切期待。
4.被告人游某龍等9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游某龍等人提供“兩卡”幫助詐騙分子轉移贓款,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其中游某龍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認罪悔罪,全額退出違法所得,并主動補償被騙人員損失取得諒解,對其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適用緩刑;而對于案件中在監視居住期間仍繼續實施犯罪的人員、不退贓且缺乏實質性悔罪表現的人員,則依法判處實刑。
5.被告人鐘某亮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被告人鐘某亮以“代購”二手奢侈品的手段,將不法分子通過電信網絡詐騙所得資金轉換為實物,并從中獲利,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依法應予懲處。鐘某亮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鐘某亮到案后主動退還全部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鐘某亮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
原標題:《AI擬聲冒充孫子詐騙,最高法發布電詐等侵犯財產犯罪典型案例》
欄目主編:蔣竹云 文字編輯:杜俊超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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