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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十三妹
“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回。”這句古訓在平頂山打人夫妻身上得到了應驗。
2月19日,河南郟縣街頭發生的一幕,激起全網公憤。一起因電動車輕微刮擦引發的口角,迅速演變成一對中年夫妻對一名15歲少女的公開、殘忍施暴。
隨著警方調查的深入,事件的全貌更令人瞠目:施暴者竟在毆打少女前,已無差別攻擊了三位無辜路人,上演了一出“打錯人再打對”的荒唐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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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路人也被打人男子打罵。
其中一位懷抱嬰兒的女士上前勸阻,卻險些被推倒,嬰兒也險些受傷。這種惡行,暴露出施暴者內心的冷酷與野蠻。
案件引發關注后,當地政府與司法機關快速介入,2月21日,郟縣公安局對劉某飛、韓某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月24日,郟縣人民檢察院即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準逮捕。彰顯了對此類惡性案件“零容忍”的態度。
根據我國刑法,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案中,施暴夫妻在衛生院門口這一公共場所,先后毆打四人,其中包括兩名未成年人(丁某樂15歲、薛某源15歲)。
丁某樂目前仍在接受治療,而薛某源經門診診治后離院,郭某、張某凡住院治療至2月23日出院。這些傷情記錄,都是量刑時的重要依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受害女孩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傷二級”。完全符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構成要件。
輕傷二級在司法鑒定體系中屬于中度損傷,如顱骨骨折、聽力障礙等,已達到刑事責任的門檻,絕非公眾日常理解的"輕微傷"。
而是已經構成了《刑法》意義上的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的入罪標準,對應著顱骨骨折、聽力中度障礙等實質性損傷。
在司法實踐中,尋釁滋事罪的量刑通常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本案發生在公共場所、針對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加重情節,頂格判決的可能性較大。
若后續傷情鑒定出現變化,或發現其他惡劣情節,刑期可能進一步加重。無論最終判決如何,這對夫妻都將為自己的暴行付出代價,這就是報應。
女孩家屬拒絕和解、要求嚴懲的立場,也為案件的公正處理提供了基礎。在司法實踐中,受害者的態度對量刑具有重要影響。
拒絕"花錢消災",堅持"依法嚴懲",這不僅是為了個案的公正,更是為了向社會傳遞一個信號:人身權利不容交易,暴力行為必須付出代價。
在文明社會,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它只會帶來更暴力的反噬。打人夫妻被批捕,是這起惡性事件走向正義的關鍵一步。也是他們的報應。
這起事件也給我們每一個人敲響警鐘:在沖突面前,保持理性與克制,是成年人的基本修養。
愿受傷害的女孩早日康復,愿施暴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愿社會少一些戾氣,多一些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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