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網友爆料稱,自己所購的燕京啤酒,在瓶蓋完好未啟、且尚未過保質期的前提下,瓶身內部竟出現了多個片狀黑色漂浮物。這一異常情況不僅讓該網友倍感不安,恰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此類食品安全問題再度引發社會各界對食品質量的關注,也讓不少消費者開始質疑燕京這一知名品牌的質量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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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涉事啤酒的瓶體標注信息不難發現,該產品的生產地點位于山東省曲阜市,瓶蓋噴碼所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26年01月11日,第二排噴碼為(22:44010115)。依據行業相關標注規范,該排噴碼的最后兩位數字對應具體的生產制造商,結合瓶體其他標注信息可以確定,這款涉事啤酒由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責任公司[15]生產,具體生產地址為山東省曲阜市校場路18號。該啤酒標注的保質期為270天,質量等級為優級,截至網友發現問題時,該產品仍在法定保質期范圍之內,且瓶蓋無任何破損、未被開啟過,后期污染的可能性被徹底排除。
該網友表示,自購買這款燕京啤酒后,一直對其進行妥善存放,全程未讓啤酒經歷暴曬、碰撞等可能造成包裝損壞、導致內容物變質的情況。此次是偶然間發現瓶內懸浮著多個形狀不規則的片狀黑色物體,該物體的具體質地目前無法確定,大概率是生產過程中混入的雜質。對此,該網友表達了強烈的擔憂之情:“燕京作為知名啤酒品牌,產品明確標注為優級質量,可在保質期內卻出現這樣的問題,不僅影響了正常的消費感受,更讓人擔心飲用后會對自身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據悉,此次涉事的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歸屬于燕京啤酒體系,注冊資本超過2.6億元,是曲阜當地規模較大的酒類生產企業。近年來,該公司多次對外宣傳,正在推進智能化生產升級改造,號稱將通過精細化管理手段,進一步提升產品質量。但此次保質期內啤酒出現黑色漂浮物的事件,卻與企業的宣傳形成了鮮明反差,直接暴露了其質量管控環節存在的明顯漏洞,且該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可知,第三十四條第六項明確規定,嚴禁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顯而易見,涉事啤酒在未開啟、保質期內出現不明黑色漂浮物,已構成“混有異物”的情形,涉嫌違反上述法律條款,存在不容忽視的食品安全隱患。
法律界相關人士分析認為,標注為優級的啤酒,在保質期內出現異物,本身就屬于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此類問題的產生,與生產環節的衛生管控、原料過濾、灌裝操作、瓶體清洗消毒等多個關鍵環節密切相關。面對此類問題,生產廠家無權以“正常沉淀”“運輸過程影響”等借口逃避責任,必須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首負責任制,第一時間對涉事產品開展全面核查、啟動召回工作,依法對消費者進行相應賠償,并公開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具體整改措施,切實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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