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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3期】
2026年春節假期后首個工作日,汝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內暖意融融,一場跨越十余年的執行積案,終于畫上圓滿句號。被執行人何某當場一次性支付賠償款60000元,申請執行人陳某多年的訴求得以實現,彰顯了汝城縣人民法院善意文明執行與剛性履職相結合的司法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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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溯至2012年,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打破了兩個家庭的平靜。被執行人何某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陳某的配偶何某一死亡。法院依法判決何某承擔刑事責任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145852余元。判決生效后,何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陳某于2015年向汝城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被執行人何某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汝城法院始終將該案納入終本案件動態管理,從未放棄攻堅。
2025年,陳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面對這起時間跨度長、雙方積怨深的“骨頭案”,執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一方面向何某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安撫陳某情緒,傾聽其訴求,兼顧法理與情理推進雙方和解。考慮到何某刑滿釋放后的實際經濟狀況,同時又兼顧保障陳某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先后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先是達成分期付款初步方案。后又經過多輪溝通,在執行法官幾經努力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次性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陳某同意何某一次性支付60000元賠償款了結本案。
在2026年春節復工首日,被執行人何某將60000元賠償款交付給陳某,案件順利執結。這場跨度十余年的執行攻堅,既維護了生效裁判權威,也以柔性方式化解多年的矛盾,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下一步,汝城法院將持續深化“終本清倉”行動,加大終本案件清理力度,聚焦民生案件執行,以有力度、更有溫度的執行舉措,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讓司法公正可感可及。

「供 稿」袁宇澤、黃 熙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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