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該院執行局全體干警到場旁聽,以庭審現場為課堂、真實案例為教材,沉浸式學習拒執罪審理要點,凝聚打擊拒執犯罪執行合力,實現實戰練兵與警示教育雙向發力。
被告人朱某具備履行能力卻無視生效法律文書,通過與前妻李某協議離婚的方式轉移財產,既損害當事人權益,更挑戰司法權威。庭審中,法官有序推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結合扎實證據闡明其犯罪構成及法律責任,朱某對拒執行為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
執行干警全程認真聆聽、細致記錄,紛紛表示,此次觀摩直觀展示了拒執罪證據固定、證據鏈梳理、執轉刑標準、定罪量刑等關鍵要點,為后續高效辦理同類案件、依法嚴懲拒執行為提供了寶貴實踐參考。
此次組織旁聽,是該院“立審執”協同打擊拒執犯罪的具體舉措,也是提升執行干警業務能力的重要方式。下一步,該院將以此次觀摩為契機,把庭審實務要點運用到拒執線索摸排工作中,規范拒執案件辦理流程,強化證據意識和辦案能力,持續加大拒執犯罪打擊力度,以更嚴標準、更實舉措破解執行難題。同時,通過以案釋法、庭審公開等形式,常態化開展拒執警示教育,引導公眾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切實筑牢司法權威的社會根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具有國家強制力,必須得到尊重和執行。任何試圖挑戰法律權威、企圖通過“耍小聰明”逃避履行義務的行為,最終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從民事強制執行的罰款、拘留,到刑事犯罪的牢獄之災,拒執的代價巨大,切勿心存僥幸,主動履行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記者 閔以榮 通訊員 劉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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