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市的老城肌理中,曾短暫存在過一座特殊的衙署——御史公署。它雖非地方行政序列中的固定衙門,但作為自上而下、臨時派駐行使國家監察權力的臨時衙署,卻也在城市的官署格局中留下了獨特的印跡,映照著清代吉林軍政體系演變中的一段特殊歷史。
“御史”是中國古代主要的監察官員,其核心職責在于監督百官、巡查地方政務及檢舉彈劾不法行為,相當于今天的紀檢部門。清代沿襲明制,設立都察院,并以此為中心構建起系統的巡察御史體系。該體系中,針對地方的巡察御史主要分為三類:
一是常規巡察。清初曾設各省巡按御史,代表中央對地方政務進行綜合性巡視(職能近似今之中央巡視組),后因其與清代確立的督撫體制及密折奏事制度在功能上重疊沖突,且由于巡察地方御史地位顯赫,易對地方行政形成過度干預,于順治后期逐漸廢止。康熙朝,因吏治整頓需要,曾時斷時續地派遣巡察御史,但未成定制。直至雍正朝,為強化中央集權、填補監管空當,系統性地恢復常規巡察。
二是專項巡察。如巡鹽、巡漕、巡倉御史等,負責監管重要經濟領域。
三是邊疆特派。在東北、蒙古等實行軍府制統治、未建立標準行省體系的地區,創設了獨具特色、年度輪換的“值年御史”,旨在監督駐防將軍、都統等滿蒙大員,稽查旗務、邊貿及皇室特產地(如人參、貂皮),防止邊疆大員做大與資源流失,是皇權直接嵌入邊疆治理體系的特殊安排。
吉林御史即屬第三類——邊疆特派御史。其設立與雍正朝大力整飭吏治、強化中央集權的國策緊密相連。康熙后期吏治漸趨松弛,為整頓官場、鞏固統治,雍正皇帝采取一系列雷厲風行的改革措施,其中一環便是加強對地方(尤其是邊疆要地)的直接監控,正式在盛京、吉林、黑龍江三地設置“值年御史”,實行一年一輪換,避免御史和地方官員形成利益關系,互相包庇。此制度旨在打破邊疆軍政大員可能形成的封閉體系,通過中央特使的常態化巡視,直接稽查旗務、邊貿及人參等皇室特產資源,從而將皇權監督嵌入邊疆治理結構,成為中央直接介入并掌控邊疆事務的一項制度化利器。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志九十·職官二》載:“雍正間,置巡察各省御史,江寧、安徽一人,湖北、湖南一人,山東、河南一人。巡視吉林、黑龍江科道,滿洲二人。”《盛京通志》卷三十九《官職一》則更明確記載了吉林御史的設置、官員編制、性質和基本職責:“雍正元年,于寧古塔、黑龍江并設值年(“值”是當值、輪值,“年”指一年)御史,一年而更。在寧古塔者,滿漢各一員。四年,設稽察奉天各衙門御史一員。七年,裁寧古塔漢御史缺。”當時派出的御史職數為:盛京、黑龍江將軍駐地各派出一名滿洲大臣御史,寧古塔不僅派出一名滿洲大臣,還另配備一名漢大臣。直至雍正七年(1729年),才裁撤漢大臣值年御史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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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通志》卷三十九《官職一》中關于吉林御史設置的記載
為安置好御史,各將軍衙門均籌建巡察御史府邸,小心謹慎地進行接待。如,成書于光緒年間的《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輿地志十三·廨署》記載:“御史公署,十五間,雍正六年設(《盛京通志》四十六)。今廢。” 同期,“打牲烏拉御史公署,二所,在城東門外。”“齊齊哈爾御史公署,在城內東南,共九間,雍正元年設,乾隆十二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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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輿地志十三·廨署》中關于御史公署的記載
此類御史公署并非常設的地方衙署,而是中央欽差巡察時的臨時駐所與辦公場所,兼具執行公務、接見官員及供奉詔命等功能。
吉林城御史公署的具體位置,現存志書均無明確記載。若遵循清代駐防城“內城置衙署”的普遍布局原則,則可做合理推測:吉林城自康熙十二年(1673年)建成后,形成內、外城格局,內城通常為軍政衙署集中區。作為中央特派的監察機構,為便于履職并與最高軍政長官(吉林將軍)保持聯絡,其所在地極可能與吉林將軍署相去不遠。
于吉林實行的一年一值御史制度延續到乾隆時期。至乾隆十二年(1747年),朝廷對巡察體制進行改革,《盛京通志》卷三十九《職官一》載:“盛京等處巡察官員,每屆三年,該衙門將衙門應否差員之處請旨。”乾隆四十年(1775年),朝廷對御史任期再次做出調整,“嗣后巡察盛京、吉林、黑龍江著于五年奏派一次,著為令”。巡察盛京、吉林、黑龍江官員的任期一再延長。至乾隆四十年改為五年一奏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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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通志》卷三十九《職官一》中對御史制度的記載
但這種特派御史在執行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弊端。《吉林外記》卷八《雜記·查城》記載:“東三省向例,五年星使按臨各城,查閱錢糧、倉庫、點驗軍裝、器械、馬匹,總在冬季往返跋涉,不勝其累。不但驛站疲于奔命,而各城供給,竟至一二年不能彌縫其闕。嘉慶二十三年,將軍富俊條奏:以各城即有虧空計,值巡閱之年,早為借備齊全,盤查成為故套,勞兵傷財,于公事無益,請停止。責成三省將軍隨時稽查,不拘年限,出其不意,欽派盤查,庶得實濟。奉旨:向例每屆五年,派京卿一員,巡查奉天,由盛京五部侍郎內奏派二員,巡查吉林、黑龍江。因思派員巡閱,原以慎重官守,稽查懈怠。然定例年限,則期可預知,即有弊端,不難先期掩飾,于事仍無裨益。嗣后,該三省屆期巡查之例,俱著停止奏派。朕酌量應查閱之處,特旨派員前往,以昭核實。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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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記》卷八《雜記·查城》中關于巡查御史的記載
由《吉林外記》記載可見,嘉慶年間東北地區“五年巡查制”的廢止,根源在于該制度在實踐中已完全背離設計初衷。按舊例,朝廷每五年冬季派遣御史(“星使”)巡查東北各城,盤查錢糧、倉庫及軍備,卻因執行僵化衍生出兩大積弊:一是御史長途巡查與地方超規接待,不僅拖垮驛站系統,更造成“一二年不能彌縫其闕”的財政窟窿;二是監督機制失效,即使各地官府錢糧賬目有虧空,一聽說五年一次的大檢查要來,就提前找人借錢、把賬面做平。所以這種固定時間的巡查根本查不出真問題,只是走過場。于是嘉慶三年(1798年)吉林將軍富俊建議停止定期巡查,改為由三省將軍平時負責稽查,同時朝廷可不定期地突然派遣官員進行突擊檢查。皇帝采納了此建議并下旨:今后停止固定的五年巡查慣例,改為由皇帝根據情況,親自特派官員前往需要巡查的地方進行突擊檢查,以確保實效。于是嘉慶四年(1799年),巡察盛京、吉林、黑龍江等三省御史停止差遣。
御史停止定期差遣后,專門為巡察御史設立的“公署”就失去了制度基礎和實際需要。因此,“御史公署”最有可能的結局,是被新的官署、民宅或商業設施所取代,從城市地圖和公共記憶中徹底消失,最后凝固于《吉林通志》“今廢”二字的歷史記載之中。
來源 吉林市發布
責編 張添奧 實習生楊子闊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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