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6年版)(征求意見稿)》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6年版)(征求意見稿)》。
為方便大家理解,針對新舊版本,源點小編根據公開信息對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進行了詳細比對,僅供大家學習交流。
《目錄》信息類別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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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目錄》2026年版(征求意見稿)與2025年正式印發版,納入的13類公共信用信息類別基本保持一致,延續了2025年版的整體框架。
具體為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信息【2025年版為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知識產權信息和經營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目錄》信息條目對比
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在“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等7個信息類別進行了內容增減,新增了12個信息條目,刪除了3個信息條目,修改了5個信息條目。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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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登記注冊基本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新增了“船舶登記注冊信息”1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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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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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經營(活動)異常名錄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經營主體被依法納入或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狀態)等信息”1個條目修改為“經營主體被依法納入或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等信息”。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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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互聯網嚴重失信名單”“快遞領域違法失信主體‘黑名單’”2個條目分別修改為“互聯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快遞市場違法失信主體黑名單”。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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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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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新增了“辦理婚姻登記的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殯葬領域信用承諾不實或未履行信息”“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3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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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及信用等級”“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2個條目修改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評價信息”“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信用評價信息”。
新增了“成品油流通領域信用評價結果”“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價結果”2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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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新增了“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信息”“職業病防治領域用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信息”2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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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2025年版,2026年版《目錄》對“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類別的信息條目進行了如下調整:
新增了“信息通信建設領域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領域相關名單信息”“水利領域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工程建設領域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4個條目。
刪除了“優秀青年志愿者及相關信息”“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鐵路工程建設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3個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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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對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進行了規范界定,除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機構不得將目錄以外的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在目錄所列范圍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圍,不受目錄限制。
地方性法規對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有特殊規定的,地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可在目錄基礎上,編制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單位)應遵照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嚴格按照相關目錄或條目歸集公共信用信息。要嚴格遵守關于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有關規定,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嚴禁泄露、篡改、毀損、竊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或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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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匯編】
【專家觀點】
【信用案例】
【工作進展】
【值得收藏】
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來源: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源點蘇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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