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作為一代大文豪,從來不諱言“錢”的問題。尤其是描述窮人,更是把錢寫得清清楚楚,貫穿始終。
相對于其他“文學家”喜歡端著架子,對錢嗤之以鼻的態度。
他寫過這樣一段話:“說錢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總還有魚肉沒有消化完,須得餓他一天之后,再來聽他發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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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老照片
正因為魯迅身上沒有舊式文人的那種“清高”,才能寫出觸及靈魂的作品。
《孔乙己》開篇就介紹魯鎮的咸亨酒店和物價,他回憶20多年前,一碗酒是4文錢。再多花一文,就能買一碟鹽煮筍或茴香豆。
若能出到十幾文,就能點個葷菜了!
此文寫于1918年冬,那么孔乙己的故事發生在1898年以前,也就是光緒年間。
孔乙己一到店,無視眾人的嘲笑,自顧自的點菜:“溫兩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錢,這相當于現在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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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元寶十文
首先這“九文大錢”肯定不是銅板,也就是機制銅元。因為銅板的流通面值通常是十文、二十文,而且光緒元寶機制幣到1900年后才大規模進入市場。
雖然孔乙己時代已經有了早期機制幣,但數量極少不是他能用得起的。
那他拿出來的錢幣,就是傳統的清代方孔銅錢!魯迅特地用“大錢”來形容,難道是當五、當十這類高面值錢幣?
也不對,文中用“排出”這一詞,說明拿出來的是一堆小錢湊在一塊,就是我們常說的小平錢(一文),九枚就是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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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五帝錢
所謂“大錢”并非是嘲諷孔乙己的“窮酸書生”形象,因為晚清時期出現很多民間私鑄錢幣,官爐也偷工減料,再加上國外流入的“水漂錢”等劣質錢。
銅錢的購買力被大幅削弱,因此早期鑄造精美的“五帝錢”等,因用料足成色好,被民間稱呼為“大錢”。
比如當時一枚黃亮精美的康熙通寶,能換兩三枚減重后的同治通寶或光緒通寶。
如果只按普通“小錢”來算米價,肯定是不準確的。哪怕按理想中的清末1兩銀子買120斤米,現代大約3元一斤,就相當于360元。
彼時因為銀子大量“賠出去”,銀錢比失控,一兩銀子能換2000文以上的銅錢。這樣算一文錢的購買力,只相當于現在的0.18元,九枚也才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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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大錢”翻三倍來算,也才不到現代5塊錢,顯然不能按米價算。
酒是糧食釀的也不換算了!查了一下市場上茴香豆的平均價格,200克約9.6元~12元,推算出當時一碟約50克的茴香豆,價值2.4到3元人民幣。
一文錢能買一碟豆,那么九文相當于21.6到27元,這個比較合理。
算清楚了,才更能讀懂孔乙己這個人。他拿出“九文大錢”,是全文的“高光時刻”,也反映出他愛面子的性格。
但依然被眾人嘲諷,有人當場揭穿前天曾親眼看到孔乙己,因為偷了何家的書,被吊著打。
孔乙己漲紅了臉,說出那句著名的“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這無力的詭辯,就是他最后一絲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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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乙己是個連秀才都沒考上的“書生”,他最后“大約的確是死了”,而掌柜卻只記得他“還欠十九個錢呢”。
他自視甚高不愿脫下長衫,卻無法融入社會從事體力勞動。這類人的迂腐和困頓,是當時大量同類“文人”命運的縮影。
魯迅先生的高明之處就在于此,其他文人自視為“君子”,不屑于談錢,不愿直面慘淡的人生。
但魯迅卻用錢,寫出了諷刺,更有一種深切的悲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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