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10歲男孩小輝,爸媽離婚后跟著爹過,結果爹再婚就變臉,把他當累贅,小輝沒辦法只能回媽身邊。可剛收拾好東西,他就發現自己攢了好幾年的8萬壓歲錢沒了,一問才知道,全被親爹拿去貼補再婚家庭了,小輝找爹要,爹還理直氣壯說兒子的錢就是他的!
信息來源:大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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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輝這孩子,打小就懂事。爸媽離婚那年,他才8歲,法院把他判給了父親,他沒哭沒鬧,就想著好好聽話,能讓父親多疼他一點。
那時候,父親還沒再婚,雖然對他不算多好,但也不至于虧待。小輝的壓歲錢,都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有各種親戚給的,每次收到,他都小心翼翼地交給父親,讓幫忙存起來。
他總說,這錢要攢著,以后上學用,不用父親再為他花錢。別的小朋友收到壓歲錢,立馬就去買零食、買玩具,小輝從來都不,哪怕是一塊錢的辣條,他都舍不得買。
我真的挺心疼這孩子的,小小年紀就懂得體諒大人,可到頭來,卻被自己最親的人辜負了。
大概一年前,小輝的父親再婚了,娶了一個女人,還帶了一個比小輝小兩歲的妹妹。從那以后,小輝的日子就徹底變了樣。
家里的好吃的、好玩的,全都是給那個妹妹的,小輝連碰都碰不得。有時候,他餓了想去廚房找口吃的,都會被繼母罵一頓,說他不懂事、搶妹妹的東西。
父親呢?全程視而不見,甚至有時候還會幫著繼母說小輝,說他年紀大,要讓著妹妹。有一次,小輝不小心打碎了一個碗,父親上來就給了他一巴掌,那是父親第一次打他。
那天晚上,小輝躲在被子里哭了一整夜,他不明白,為什么父親會變成這樣。他想念媽媽,想念以前和媽媽在一起的日子,哪怕日子苦一點,至少媽媽會真心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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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過多久,小輝實在受不了了,趁著父親和繼母出門,他偷偷給媽媽打了電話,哭著求媽媽接他走,他說他再也不想待在這個家了,再待下去,他就要崩潰了。
小輝的媽媽接到電話后,心疼得不行,立馬就趕了過來,把小輝接回了自己身邊。回到媽媽身邊的小輝,終于又感受到了溫暖,臉上也慢慢有了笑容。
媽媽對他特別好,什么都順著他,還特意給他買了很多他以前舍不得買的零食和玩具,可小輝還是想著自己攢的那筆壓歲錢。
大概半個月前,小輝想起自己還有一筆壓歲錢存在父親那里,就跟媽媽說了這件事。媽媽想著,那是小輝的錢,理應要回來,就帶著小輝去找父親。
可沒想到,父親一聽到要壓歲錢,臉色立馬就變了,支支吾吾半天,才說出實話:那8萬壓歲錢,被他花光了。
小輝當時就急哭了,拉著父親的衣角,苦苦哀求,說那是他攢了好幾年的錢,是他的學費錢,讓父親把錢還給他。
可父親卻一臉不耐煩,一把推開小輝,語氣特別強硬地說:“你是我兒子,你的錢就是我的錢,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憑什么還給你?”
小輝哭得更兇了,他說:“那是我的壓歲錢,是親戚們給我的,不是給你的,你憑什么花我的錢?”
“我養你這么大,花你點錢怎么了?”父親越說越激動,還想動手打小輝,被小輝的媽媽及時攔住了。
小輝的媽媽氣得和小輝的父親吵了起來,可父親卻油鹽不進,死活不承認自己錯了,還說小輝母子倆是來訛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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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過不講理的,可沒見過這么不講理的父親。自己的兒子,從小就懂事,攢點壓歲錢不容易,他倒好,全部拿去貼補再婚家庭,還理直氣壯。
家長幫孩子保管壓歲錢,花一點也沒關系。其實不是這樣的,這里面牽扯到法律問題,很多人都不知道。
小輝今年10歲,按照法律規定,他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然不能獨立支配大額財產,但他有權接受親友的贈與,而壓歲錢,本質上就是親友對他的贈與。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明確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說,親戚們把壓歲錢給小輝,小輝收下了,這筆錢的所有權就屬于小輝了。
有人問,小輝還小,不能自己保管錢,父親作為監護人,難道不能花嗎?當然不能,除非是為了小輝的利益。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說白了,小輝的父親作為監護人,只能幫小輝保管這筆錢,不能隨便花。他把錢拿去貼補自己的再婚家庭,顯然不是為了小輝的利益,而是為了自己,這已經違反法律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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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哪怕是剛出生的孩子,也有自己的財產權,更何況是10歲的小輝。
小輝的父親說“兒子的錢就是我的錢”,這種說法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純屬狡辯。父子關系再好,財產也是獨立的,不能混為一談。
而且,小輝的父親再婚之后,不善待小輝,本身就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職責。現在還擅自挪用小輝的壓歲錢,更是錯上加錯。
有人可能會覺得,都是一家人,沒必要鬧到法院。可我覺得,這種情況下,必須鬧到法院,不然小輝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也不能讓這種不負責任的父親得逞。
小輝在媽媽的支持下,把自己的親爹告上了法院,要求父親歸還那8萬壓歲錢,還有相應的利息。
其實,小輝也不想告自己的父親,畢竟血濃于水。可他實在沒辦法,那是他攢了好幾年的錢,是他對未來的期待,被父親一句話就揮霍一空,他不甘心。
我相信,法院一定會公正判決,支持小輝的訴求。畢竟,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因為他是個孩子,就忽視他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因為對方是他的父親,就偏袒對方。
補一句,很多家長都有一個誤區,覺得孩子的壓歲錢就是家里的錢,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很容易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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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小輝的父親,本來只是想拿這筆錢貼補再婚家庭,沒想到卻違法了,還要被自己的兒子告上法院,顏面盡失,這都是他自己造成的。
說了這么多,我也想說說我自己的觀點。我覺得,作為家長,不僅要撫養孩子長大,還要尊重孩子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孩子小,就隨意侵犯他們的權利。
壓歲錢雖然不多,但承載著親友對孩子的祝福,也承載著孩子的期待。家長幫孩子保管,可以,但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能擅自挪用,更不能占為己有。
小輝的遭遇,真的讓人很心疼。小小年紀,就經歷了父母離婚、被父親忽視、壓歲錢被挪用,換做是誰,都難以承受。
你們覺得小輝告自己的親爹,做得對嗎?
你們家孩子的壓歲錢,都是怎么處理的?是讓孩子自己保管,還是家長幫忙保管?
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做?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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