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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說了,壓歲錢歸孩子。對父親挪用不滿,并起訴父親完全合法。
很多人還是家長式的思想,認為孩子都是你生的,他的就是你的。
可以反推你的就是他的,但是他的還是他的。
壓歲錢就是很典型的例子,而且之前也有很多次報道,不是新鮮事了。但還是想啰嗦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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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需要注意的是年齡問題。
也就是收壓歲錢的問題,民法典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收壓歲錢就是典型的純獲利行為,所以8歲以上孩子收壓歲錢不需要父母同意,自己做主就行。
別說什么親戚朋友都是看在父母的面子上才給的壓歲錢,朋友可能是,但是親戚不一定。所以沒有辦法做那么精準的區分。而且即使是看在父母的面子上,給壓歲錢這個贈與行為,有明確的贈與對象,明確的贈與行為,8歲以上純獲利的贈與合同是成立的。
然后就是不滿8周歲,需要由其父母同意才可以收壓歲錢。也就是父母不同意就不能收,父母不同意,這個贈與合同也就沒成立,沒有達成贈與合意。那也就是無所謂壓歲錢歸屬問題了。
第二個需要注意的是父母要有邊界感。
壓歲錢是給孩子的,那就是孩子的。你不要說我也給出去了很多壓歲錢,你給出的壓歲錢是贈予他人的,跟你孩子獲得壓歲錢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怎么理解呢?就是你給別的孩子500元壓歲錢,并不必然導致別的孩子父母會給你的孩子500元壓歲錢,這里沒有法律上的邏輯關系。
例如爺爺奶奶給孩子壓歲錢,跟你孝敬父母的錢有什么關系。是你不孝敬,爺爺奶奶就不給壓歲錢了,還是因為你孝敬了,爺爺奶奶才給的壓歲錢?二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孩子本來就是獨立的個體,我們需要像對待其他獨立個體一樣對待他們,心理上是這樣,經濟上也是一樣,他的錢就是他的錢,而你的錢也就是你的,不要因為是父母子女關系就完全失去自己獨立的經濟性(例如把工資卡給孩子,把房子過戶給孩子)。
第三個,這個壓歲錢不僅要收好,而且將來還要還給孩子。
18歲以后,或者孩子有獨立自主的能力以后,錢是要還給孩子的,這也是民法典的明確規定。
保管壓歲錢有一個好處,就是孩子如果弄壞了別人的東西需要賠錢,可以從壓歲錢里優先支出賠償金額。不足的部分,再由父母補上。
還有就是這個案件中提到父母離婚,并沒有對孩子壓歲錢進行處理。這是對的,不是你的錢你處分個什么勁。你離你的婚,跟孩子的壓歲錢沒有半毛錢關系。
新聞這位父親也是夠沒品的,取出來用于自己結婚開銷。所以“孩子出錢給父親結婚?父親結婚孩子多少得出點?為了父親的幸福只能犧牲孩子的壓歲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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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提醒各位家長,千萬不要犯這種低級的法律問題,你覺得無所謂,想方設法把孩子壓歲錢哄來,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也不要天真的以為,自己平常給孩子買這買那,孩子壓歲錢給自己很正常,孩子生活、教育、醫療等固定支出,是撫養人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這根本就是兩回事,沒有壓歲錢折抵生活費這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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