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原則
宅基地不能繼承,房屋可以繼承;地隨房走,房在權在,房塌地收。
- 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不能單獨繼承。
- 房屋是個人合法財產,子女(無論戶口在哪)均可依法繼承。
- 繼承房屋=自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僅限房屋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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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子}女的繼承規則
1. 本村/農村戶籍子女(未分戶、無獨立宅基地)
- 可繼承房屋所有權+完整宅基地使用權。
- 允許:翻建、重建、擴建、改建(按規定審批)。
- 一戶一宅:已分戶且有獨立宅基地的,不能再繼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權,僅可繼承房屋(房塌地收)。
2. 城鎮戶籍/外村子女(戶口已遷出)
- 可繼承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有限。
- 允許:修繕、加固、維護(補漏、換門窗、加固墻體)。
- 禁止:翻建、重建、擴建、改建(拆了重蓋不行)。
- 房屋倒塌/滅失→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
- 交易:只能賣給本村集體成員,不能賣給外村/城鎮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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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情形
- 外嫁女:無論戶口是否遷出,繼承權平等。
- 多子女:按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均分)或遺囑繼承 。
- 違建/超占:房屋屬違建、占用耕地、無審批,不能繼承,可能被拆除。
- 不贍養/偽造遺囑:依法喪失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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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流程(2026現行)
1. 準備材料: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宅基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遺囑(如有)。
2. 向村集體申請→鄉鎮政府審核→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確權登記(證書標注“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
3. 無遺囑按法定繼承;有遺囑按遺囑(建議公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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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鍵紅線(必守)
- 不能拆房重建(城鎮/外村子女)。
- 不能一戶多宅(已分戶有宅基地者)。
- 不能賣給外村/城鎮居民。
- 必須及時維修房屋,避免倒塌(房塌地收)。
- 盡快確權登記,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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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句話總結
繼承的是房,不是地;房在就能用,房塌地收回;城鎮子女只能修不能建,本村子女可翻建但要一戶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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