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年味濃
安全底線不容失守!
為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堅決防范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聊城公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
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堅持嚴查嚴管
春節期間
已依法對多名違法行為人
作出行政處罰
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1
2月16日(除夕)
陽谷縣公安局博濟橋派出所
接情指中心視頻巡查指令:
金水湖大橋南側有人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值班民輔警迅速趕赴現場
當場查獲違法行為人李某
李某對其違規燃放行為供認不諱
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進行行政處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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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除夕)晚20時
陽谷縣獅子樓辦事處某小區內
居民趙某在小區廣場
違規燃放“煙花聚寶蕾20響”
被執勤民警當場發現
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趙某進行行政處罰
3
2月17日(初一)6時50分許
陽谷縣公安局大布派出所民輔警
通過視頻監控常態化巡查發現
有人在禁燃禁放區內
違規燃放鞭炮
民輔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依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公安機關對當事人張某處以行政處罰
4
2月17日(初一)5時
陽谷縣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民警
在禁燃區日常巡邏時發現
某村村民梁某某、王某某、梁某三人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經詢問核實
三人明知該區域為禁燃禁放區
仍心存僥幸實施違法行為
根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三人分別處以行政處罰
法律解讀
《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處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罰款。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春節期間人員密集
違規燃放
不僅污染空氣、噪聲擾民
更易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
嚴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請全體市民自覺遵守
禁燃禁放相關規定
摒棄燃放煙花爆竹陋習
踐行文明過節新風
共度安全、祥和、文明的
新春佳節
聊城公安將持續加大
禁燃禁放巡查力度
通過視頻巡查、路面巡邏
群眾舉報等多種方式
嚴厲查處打擊違規燃放行為
切實做到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絕不姑息
來源| 陽谷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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