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陽,27歲獨生女因扁桃體炎輸液,僅4秒突發(fā)過敏離世。家屬四個追問至今無答:為何不做皮試?護士看一眼就走?為何不讓見遺體?11萬“人道主義賠償”是擔責還是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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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y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醫(y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家屬四問,不是情緒宣泄,是受《民法典》頂級保護的生命權、健康權、知情權等人格權在發(fā)聲。
生命至上,皮試與過敏史核查是醫(yī)療底線;過敏黃金搶救期,醫(yī)護怠于施救,是對生命權的漠視。不讓見最后一面,踐踏親屬最基本的情感與人格尊嚴;11萬草草了事,更回避法定責任與賠償標準。
《民法典》明確,診療致?lián)p害,醫(yī)療機構有過錯即應賠償。拒絕探視遺體、掩蓋流程違規(guī),既違倫理,更觸法律紅線。
一條年輕生命、一個破碎家庭,不該被“人道主義”模糊責任。查清真相、依法追責、足額賠償,才是對生命與法律的敬畏。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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