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兩名初中女生扶摔倒老人,被起訴要求賠償22萬案件,在2月26日就要開庭前,原告老人選擇了撤訴,單從事件本身來看,這也許是一種對雙方都友好,并且體面的解決方式。可作者覺得也正是這種處理方式,恰恰是我們最擔心發生的結果,因為即便原告方撤訴了,這件事情也應該說清楚,否則以后會有很多家長嚴禁孩子扶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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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建兩名女生扶起摔倒的老太,被索賠22萬元這件事情有了最新進展,原告方已經撤訴,相關的網絡內容也已經刪除,女孩母親表示希望事情就此平息,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資源,但是這件事情真的能夠就此平息嗎?即使雙方在開庭前達成和解,但其背后折射出的責任認定究竟是如何劃分的?索賠尺度與社會道德又是如何處理的?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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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么我們會擔心這件事情只止于撤訴呢?
第一、交警基于無接觸事故認定兩名女生承擔次要責任,這一判定的本身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是否符合事實邏輯?
第二、兩名女生騎電動車是否違規?如果是非正常拐彎,那么該怎么罰就怎么罰,但是否必然導致老人倒地?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又或者說如何判定先倒地還是先驚嚇?因為這直接關系到見義勇為行為的法律風險。
第三,倒地者醫藥費2萬多,索賠22萬多元,而且是向主動扶起他的兩名女生索賠,這么做是否合理,是否必要是否存在借訴訟施壓過度維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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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以上這些問題都需要法律給出更加清晰的指引,因為巨額索賠不僅會給當事人帶來巨大的心理負擔和經濟損失,還會向整個社會釋放出扶老人可能傾家蕩產的沖信號。當然還有一個最核心的問題,就是我們是否還要鼓勵扶老人?
如果兩名女生有錯,那么就讓她們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兩名女生做的是善舉,就應當得到褒獎,但現在他們遭遇的是責任認定和天價索賠,這對兩名女生的心理沖擊和對社會的錯誤示范效應,讓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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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大家等待的,是開庭后得到的法律結果和法律依據,因為有了前車之鑒后,我們才能從中得到答案,得到真相。如果一旦合理,那么未來道路會不會出現更多老人,被喇叭聲、汽車、自行車、甚至行人所嚇倒,然后索要巨額索賠。如果不合理,那兩名女生的心理陰影由誰負責?老人的行為又算不算敲詐?如今這些都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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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職責,是要厘清事故責任,確保各方的合法利益,所以撤訴不應當是整個事件的終點,它更應當成為一個契機,推動整個社會深入思考,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內嘉獎好人懲罰惡人,否則這樣的事情以后還會發生,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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