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親:
日前,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網站發布了兩條城中村改造項目方案的采信情況,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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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黃杉木店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2107-03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方案公示反饋意見采信情況的通告
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我局對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黃杉木店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2107-03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方案進行了網上及現場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公眾反饋意見7條,現將采信情況通告如下:
一、屬于我局職責的意見
1.公眾反饋意見:關于效果圖表達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效果圖中顯示為綠地及樓棟陰影,非人工湖,其中出現部分木質鋪裝為木棧道園林小品設施。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2.公眾反饋意見:關于街坊路有關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依據掛牌文件中《關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黃杉木店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2107-03 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及孫河組團土地儲備項目 2902-73 地塊B4 綜合性商業金融服務業用地街坊路有關事項的說明》要求,在項目用地內設置一條寬11米的南北向街坊路。本項目負責建設該街坊路,并依據《關于在控規編制和實施中增設街坊路的相關規定》負責對該街坊路后續養護和管理。
本項目街坊路設計貫徹落實“小街區、密路網”的理念,改善交通出行環境,塑造街道界面的連續性,打造舒適宜居的生活街區,曲線的道路動線與園區園林邊界結合,提升街坊路通行感受,更好的形成城市慢行系統。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3.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采光井有關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南側采光井為地下庫房自然通風窗井,進深1米,根據不同庫房的功能需求,部分庫房采用機械通風滿足通風,另有部分地下室空間為無需設置窗井設備用房。15#住宅樓西側通風井為有通風需求的設備用房使用,后期由物業統一管理和使用。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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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小區內裝飾構架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西側入口裝飾構架為敞開式的景觀裝飾構架,我單位承諾不封閉;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等規范、標準的相關規定該裝飾構件屬于構筑物不計算建筑面積。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5.公眾反饋意見:關于消防登高場地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沿住宅建筑一個長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部分登高操作場地在街坊路上,滿足相關規范要求。本項目負責設計及建設該街坊路,并依據《關于在控規編制和實施中增設街坊路的相關規定》并對該街坊路進行養護和管理。街坊路設計滿足重型消防車的壓力,并且在消防登高場地周邊不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6.公眾反饋意見:關于綠地率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綠地率30.01%,裝飾構架下綠地未計入綠地率,下沉庭院綠地率按相關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我局意見:項目園林方案已通過園林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7.公眾反饋意見:關于6#住宅樓屋面是否為上人屋面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6#住宅樓結合整體立面風格及考慮天際線設計,頂部局部收分,收分部分屋面為不上人屋面,此屋面完成面有保溫、防水等屋面做法及排水坡度,屋面高于室內完成面標高,不能到達。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8.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公示平面圖表達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次公示內容為2107-03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設計方案。我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供總平面圖等設計文件,建筑間距、退線距離等均符合《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年)等規范文件要求。
我局意見:本次設計方案公示內容主要為平面布局、立面效果等內容。我局在“多規合一”會商研究及規劃許可辦理時已對設計方案中間距、日照、內部路寬度等內容進行審查工作,設計方案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9.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開敞陽臺和設備平臺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戶型設計面積計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等規范、標準的相關規定。其中市民較為關注的開敞陽臺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本項目開敞陽臺面積不大于套內10%,我單位承諾后期不封閉使用;設備平臺均屬于附屬在建筑外圍護結構上的構件,按規范要求設計,不計入建筑規模,我單位承諾后期不封閉使用。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10.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項目立面風格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立面采用三段式設計,材料選用石材、鋁板、玻璃、涂料等高品質幕墻材料,部分造型線條部位采用圓弧設計元素,立面設計考究。欄桿設計結合整體立面風格,采用金屬欄桿,滿足防護高度要求,并讓立面效果更加通透。效果圖渲染表達與后期實際立面呈現效果有差異,實施過程中會進行進一步把控立面效果。
我局意見:項目立面形式符合相關設計要求,予以采信。
11.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對北側幼兒園日照遮擋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方案中1#住宅樓與北側幼兒園間距及日照滿足《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年)及《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的相關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12.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室外設備場地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根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發改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嚴格落實 <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管理措施實施意見> 的通知 》,供熱系統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設置裝機占比不小于項目總裝機的60%”,本項目設置了風冷熱泵系統,室外設備場地為放置風冷室外機使用。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13.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項目出入口與道路交叉口間距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依據掛牌文件中的《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本項目方案設計兩處車行出入口,將主要車行出入口設置在地塊北側,距離西側道路交叉口112m;次要車行出入口設置在地塊東側,距離北側道路交叉口58m;設置一條11m寬街坊路,南側、北側開口分別距道路交叉口88m、78m。滿足《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及相關設計規范。
其他出入口均僅為人行口,無車行功能。項目另在西側和東側共設置三處緊急消防入口,便于消防車進出,平時常閉,僅作為消防應急使用。均滿足《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14.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下沉庭院樓梯形式問題。(頂蓋、面積)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下沉庭院為室外樓梯,此室外樓梯無頂蓋,不計入建筑面積,樓梯消防疏散設計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范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15. 公眾反饋意見:關于14、15#住宅樓有關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14、15#住宅樓為兩棟住宅樓貼建,相鄰外墻為防火墻,其防火間距不限。兩棟樓分別疏散,消防疏散設計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規范要求。符合《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年)的關于建筑間距計算的相關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二、與我局職責無關的意見
1.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后續銷售宣傳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我單位承諾在項目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
我局意見:后續建設單位在銷售過程中如出現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情況,可向房管及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2.公眾反饋意見:有關配電室容量是否滿足負荷有關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依據《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DB11/T1455-2025要求,本項目100%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直接建設充電車位指標40%。配電室規模滿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京政發[2015]7號文要求,容量以電力公司批復為準。
我局意見:有關配電室容量是否符合負荷要求,建議進一步咨詢電力主管部門。
以上情況,特此通告。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朝陽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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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黃杉木店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2107-01、02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項目方案公示反饋意見采信情況的通告
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7日,我局對北京市朝陽區平房鄉黃杉木店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2107-01、02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項目方案進行了網上及現場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公眾反饋意見6條,現將采信情況通告如下:
一、屬于我局職責的意見
1.公眾參與反饋意見:關于幼兒園方案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我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2107-02地塊A334托幼用地項目的總平面圖等相關設計。消防、綠化、用地范圍、平面布局等設計均符合《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2019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 55037-20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及《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年)等規范文件要求。
2107-02幼兒園地塊與2107-01住宅地塊之間不設置出入口。幼兒園用地緊鄰市政道路,且場地內部設置道路與外部公路相聯通。幼兒園綠地率通過園林主管部門審核,綠地率滿足不小于30%的設置要求。
幼兒園西側與6#住宅樓垂直間距4.0米,相鄰部分幼兒園外墻不設外窗,住宅1-4層主要生活用房朝向幼兒園方向不設外窗,雙方互不干擾。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且幼兒園設計方案已通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查,予以采信。
2.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小區內裝飾構架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西側入口裝飾構架為無頂蓋的景觀裝飾構架,我單位承諾不封閉;按《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等規范、標準的相關規定,該裝飾構件不計算建筑面積。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3.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公示平面圖表達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次公示內容為2107-01、02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項目地塊設計方案。我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供總平面圖等設計文件,建筑間距、道路寬度、退線距離等均符合《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年)等規范文件要求。
我局意見:本次設計方案公示內容主要為平面布局、立面效果等內容。我局在“多規合一”會商研究及規劃許可辦理時已對設計方案中間距、日照、內部路寬度等內容進行審查工作,設計方案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4.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開敞陽臺和設備平臺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戶型設計符合《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的相關要求,并綜合考慮市場需求,面積計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13)等規范、標準的相關規定。其中市民較為關注的開敞陽臺按照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我單位承諾后期不封閉使用;設備平臺均屬于附屬在建筑外圍護結構上的構件,按規范要求設計,我單位承諾后期不封閉使用。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5.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小區圍墻設置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我單位將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
我局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6.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項目北側出入口問題(體現交評內容)。
建設單位意見:根據《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朝陽區平房鄉黃杉木店平房區城中村改造項目平衡資金用地交通影響評價審查意見的函》(京交函【2025】18號),本項目用地北側道路設置1個機動車出入口及2個臨時消防出入口,項目用地北側機動車出入口設置符合政策規范的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7.公眾反饋意見:關于電動自行車停放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電動自行車車庫設置于8#住宅樓地下一層,非機動車庫完全獨立并設置消防設施,滿足《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防火設計標準》DB11/1624-2019(北京)5.0.2條規范規定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8.公眾反饋意見:關于與北側用地權益退線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在方案設計階段已考慮與北側待規劃用地的建筑間距及用地權益退線,設計方案符合《北京地區建設工程規劃設計通則》(2003年)等規劃文件要求。
我局意見:建設單位意見屬實,予以采信。
看看鄰居們都在聊些啥
二、與我局職責無關的意見
1.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幼兒園招生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本項目建設幼兒園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實施意見》(京政發〔2015〕7號)的要求,與住宅小區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具體招生安排以朝陽區教委具體意見為準。
我局意見:有關幼兒園招生問題,建議進一步咨詢教育主管部門。
2.公眾反饋意見:關于后續銷售宣傳問題。
建設單位意見:我單位承諾在項目銷售宣傳推廣過程中,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
我局意見:后續建設單位在銷售過程中如出現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情況,可向房管及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以上情況,特此通告。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朝陽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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