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無奇不有。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社會越來越多元,渣子的生存空間也越來越多,甚至在某些特定的場景下,反而容易被洗白。
就像大家在店電影或電視劇的時候,那個十惡不赦的壞人,已經爛到底、渣到極限的家伙,被抓被處決或者被殺的時候,居然會有很多彈幕表示同情。當初南京老太太案發生的時候,同樣會有很多人為“老太太”辯解,而今天福建老人摔倒訛詐初中生的事情發生后,同樣也有很多人為老人發聲。
包容性越來越高,是社會的進步,是互聯網發展的好處,但是不能沒有“對錯”之分,比如有某個律師,從專業的角度,對現場視頻一幀一幀地分析,然后得出的結論是“兩名初中生要承擔次要責任”,卻對“老人索賠22萬元”這件事情毫不提及閉口不提。
不知道人們還記不記得很多年前,攝像頭不普及的時候,在很多地方都有專門的“碰瓷黨”,他們一般找一個不是特別大的道路,要有一定的轉彎,一些新手司機開車的時候不注意,轉彎的時候,他們就竄出來,實施碰瓷,成功率相當高。這背后的邏輯也很簡單,因為在過去,但凡你開車的人與別人發生碰撞,即便對方騎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基本上交警責任判定的時候,都判給大車,所以,很多騎車的人才會覺得“大車不敢撞”,才能在主道上“橫行無忌”。
雙方交涉的時候,他們一定會揪住你說,你開車也不看嗎?你轉彎不打方向燈嗎?一定要找出你的“違章”(過錯)來,他才能“理直氣壯”。
回到最近福建老人訛詐中學生22萬元這件事情,為什么很多人總是揪著這兩名中學生“未成年騎電動車”“不戴頭盔”“占道”等問題呢?是因為如果找不到她們兩個人的“毛病”,老人“訛詐”就真的是純粹“訛詐”了。
如今,連警方都認定她們有次要責任,那就得讓她們承擔全部責任,甚至要“加強責任”,要不斷擴大,要狠狠訛她們一筆。因為只有抓住他們的“過錯”,訛她們的時候,才有底氣,才有理由,才有力度。
因為它們覺得自己抓住了“把柄”,要將她們一擼到底,要痛打落水狗。實際上,他們所有的目的,就如同前面所講的“碰瓷黨”一樣,就是想訛詐,并且盡可能多地訛詐出更多的錢來。
有一種壞,叫用別人的錯掩蓋自己的“爛”!
羅翔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可實際生活里,有很多人將法律當成了最高要求,而且還再不斷利用。那個逐幀逐幀分析視頻研究“次要責任”的律師,應該就是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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