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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很多地方嚴管煙花爆竹,年味淡了很多,每年都看到不少人抱怨為啥不讓放煙花爆竹。各地管理也大不一樣,一省之內都是撕裂的,有的一半可以放、一半禁放,有的一半不讓賣允許放、另一半允許放但不讓賣,顯然主抓的點是不一樣的;在兩市、兩省交界的地方,就能看到一邊熱火朝天的放,另一邊就靜悄悄。
這煙花到底能不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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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政策層面,從未禁止煙花爆竹,明確全域禁止是違法的,只允許各地依法依規劃定禁止燃放的區域,但實際就是另一回事了,搞全域禁止的不在少數,還有的雖然沒有明說但實際按禁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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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看放煙花這事不大,實際牽扯到復雜的社會治理,想要在一刀切禁止之外找到新的辦法并不容易。
支持燃放煙花的,主要是認為這是千年的傳統了,大過年的,總得有些年味,這也管那也管,管得也太多了。
反對的更強烈。
先說政府層面,最關鍵的是空氣質量考核,這幾年各地特別緊張,對很多地方而言,完成空氣質量考核的難度不低,春節這幾天稍微放松下、放一放煙花,就很可能一年白干,一大片的人要受牽連,為了空氣質量達標投入的資源、犧牲的GDP,都要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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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算沒有空氣質量考核,比如國家說過年幾天不統計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空氣質量下降,各地也不會放開。
在明面的空氣質量考核之下,還有兩大考量:一是火情、人傷等安全事故;二是因噪音、空氣污染等導致的投訴舉報。
別看網絡上一說到煙花禁放,好多人怨氣沖天,也有人通過各種途徑呼吁放開,但哪怕一刀切搞全域禁止,監管部門面對的壓力其實不大。
最直接的就是如何維權呢?全域禁放是行政行為,但要想搞行政復議,需要相關人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具體在《行政復議法》第11條明確了15種情形,禁放煙花這事靠不上。
要說投訴舉報甚至走法院訴訟,先不說能不能行,有幾個人會因為過年買不到煙花爆竹、不讓燃放,就搞得這么復雜?
更別說如果真特別想放,就算在嚴格管控的北京,照樣能買到煙花爆竹。前幾天大年二十九,小鎮所在小區樓下就有人偷偷摸摸地放了好幾個煙花,旁邊20米就是一輛警車,真放了也就放了,無非就是批評教育加罰款;至于北京遠郊區放的就更隨意,別說過年了,就算平日周末去遠郊區過周末,民宿老板都能提供煙花。
所以,全域禁放,也不過是在網上、群里抱怨幾句,線下聊天說幾句沒煙花都沒年味了,頂多在政府留言板說幾句,能推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交一份適度放開煙花爆竹管控的建議提案,那就很了不得了。
但反過來,反對煙花爆竹燃放的更多、態度更強烈,舉報投訴更有法可依。
“大樹鄉談”的讀者年齡中位數是40歲,小時候肯定都放過、見過煙花,每年因為煙花爆竹導致的火災、人傷數不勝數。現在城市建筑高且密,煙花的爆炸威力也大了許多,一個煙花升空不過十幾米、幾十米,也就是十幾層的高度,站在地面看煙花挺漂亮,但對住在高層的人來說,煙花就在自己眼皮底下爆炸,還是挺嚇人的。
煙花的飛行軌跡并不穩定,還有人就喜歡把竄天猴之類的平著放。小鎮小時候也干過這事,當時住單位宿舍區,就跟對面樓的小伙伴互相對射,看誰能把竄天猴炸進對方陽臺。現在也一樣,甚至更加危險了,小鎮就看到一個視頻,有人在小區燃放竄天猴,直接飛進了隔壁樓高層陽臺,陽臺可能堆放了不少雜物,直接引燃了,過年的時候,很多人不在家,一旦救火不及時,造成的后果非常嚴重,這損失誰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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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城市建筑普遍加裝了保溫層,保溫層有不同阻燃等級,考慮到成本問題,一般使用的等級并不高,像仙女棒這種看起來挺安全的煙花,都有可能引燃,更不要說城市遍布汽車、空調外機、電線等等設施。
何況只是阻燃而非不燃,主要功能還是保溫,火勢大了,水都能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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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不安全,農村其實更不安全,尤其是北方農村的冬天,天干物燥,可燃物極多,一不小心就會引燃,農村消防力量薄弱,一旦著火,很容易連片,一旦引發山火,那問題就大了。
過年農村祭祀上墳、煙花爆竹等引發明火,實在太常見了,乍看起來,硝煙滾滾、槍炮聲不斷,就跟戰場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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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之外,因煙花爆竹受傷的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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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人傷還可以說碰運氣,很多人碰不到,但噪音和空氣污染就免不了了。根據《噪聲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家標準,對居民生活區夜間噪聲有明確規定,居民對超標噪聲完全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要求處理。
因此,綜合考慮,還是一刀切來得更干脆,壓力也小,也沒法說城市禁止、農村放開。
那么,真沒有更好的辦法嗎?
其實是有的,拍腦袋就能想到。
最有效的就是劃定集中燃放區,要符合空曠、遠離居民區、沒有易燃易爆物等基本條件,還要提前做好消防、醫護等安全準備。當前政策也不允許全域禁放,所以設置集中燃放區,看起來合理合法合情,這是一件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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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執行中,這看起來很簡單的做法,很多地方仍然不會采用,寧可頂著老百姓罵聲也要搞全域禁放,這不是濫權,而是無奈。
精細化管理難,難就難在管不過來,也不可能期待人人遵守集中燃放的規則。現在搞禁放,照樣有很多人不知道從哪買到了煙花爆竹,就連北京這種有進京檢查的地方,都管控不住,何況全國其他地區。
只要設置集中燃放區,就必然允許煙花爆竹買賣,手里頭有煙花爆竹的人多了,一定有人懶得去集中燃放區,覺得大過年的剛喝完酒,在自家樓下放了不就行了,又不是我一個人放,大不了放了趕緊跑,就算被抓到了,還能關進看守所不成?還有人就是叛逆,越不讓干啥,越要干。
就說穿越秦嶺的“鰲太線”,當地明確列為禁入區,但每年照樣有上萬人違法穿越,死在“鰲太線”上的不在少數。
從理論上講,劃定集中燃放區非常棒,一舉多得,但實際上根本行不通。就算90%的煙花爆竹在集中燃放區,剩下的10%怎么辦?
這是一個很簡單的算術題,假設全域禁止,本地區民眾持有的煙花爆竹是1,設置了集中燃放區,數量很可能就是100,這就意味著隨處亂放引發火情、人傷、舉報投訴等問題,會多得多。
那能不能進一步優化呢?
當然能,小鎮還能拍腦袋立馬想出來至少三條:
一是采取煙花爆竹購買和燃放備案。
現在電子政務也發達了,可以要求煙花爆竹售賣時必須登記到個人,每一個購買者要有購買限額,燃放時,還要登錄系統備案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燃放了多少煙花爆竹,并拍照上傳。
雖然還是會有人隨意亂放,私下購買也難以禁止,但把購買和燃放變得更復雜一些,就能阻攔很多隨意行為,如果有人從非法途徑購買或者燃放時造假,那就坐實了主觀故意,后續處罰也就更容易形成證據鏈。
二是加大違法違規購買、燃放的懲罰力度,尤其禁止12歲以下孩子燃放。
不在指定地點購買、不在集中燃放區燃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不能只是警告教育,也別僅僅罰款500元以上、100元以下了,大過年的,這點錢罰了就當發紅包了,威懾力太小。
既然有了備案制度,那么抓到違法違規燃放,就算沒有造成任何損傷后果,也干脆罰款2000元;如果造成損傷后果,就可以考慮行政拘留,甚至進看守所清醒幾天;倘若造成嚴重后果,如失火、人傷、重大財產損失等等,可以參照放火罪論處,2025年3月湖北一父女因祭祀不慎引發山火,雖主動補植復綠,但最終還是因失火罪被依法判處緩刑。
三是在備案基礎上打一個補丁,要求購買燃放煙花爆竹,還需要承諾在未來一年內提供若干小時的社會公益服務。年底復查如果沒有兌現公益服務承諾,可以采取一些針對性措施。
以上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小鎮一個人拍腦袋,都能想出來十條以上。
但開腦洞容易,落實難,現實不是電子游戲,老百姓不是NPC。
網上很多大V、專家說得頭頭是道,似乎禁止就是政府不作為、亂作為,只要按他們說的就很容易解決煙花燃放問題。但這些人很可能就沒管過人,沒接觸過具體的社會治理,更沒有親身解決過具體問題。
一個最簡單的道理,任何行政決策,都需要人力去落實,該不會有人指望純靠自覺性吧?誰敢站出來說只要允許集中燃放,全市幾十萬、幾百萬甚至上千萬人,都能嚴格遵循?
想要落實,就得增派人手。哪怕按照常住人口的百分之一配置,一個100萬人口的城市,至少需要1萬值守人員,相應的后勤指揮應急又得多少人?這背后是1萬個家庭沒法好好過年,一個地方能夠調動的應急人員是有限的,其他包括水電氣暖交通等必需的公共服務,又如何保證人員充足?
就算大過年抽調上萬人盯煙花爆竹燃放,可以不給加班費,純靠行政命令和編制動員,那起碼得配套經費保障吧,大過年的總給管一頓宵夜吧?這錢誰出?
人員之外,也不可能因為燃放煙花爆竹這件事就加大懲罰,這違背了近些年化解矛盾的大趨勢。更何況這可是過年啊,一家人開開心心地放個煙花爆竹,就算是違法違規了,就算是存在安全隱患,就算是被鄰居舉報投訴了,難不成就開罰單甚至拘留?這也太影響社會團結了,很容易引發網絡輿情圍攻,被說某某地窮瘋了。
所以,設置集中燃放區,聽起來挺好,實際落實不下去,效果也很有限,還是解決不了就是有人在居民區隨意燃放的問題,就是解決不了失火、人傷、噪聲擾民問題,跟著幾個比,空氣質量倒也罷了。
煙花爆竹燃放,是老百姓的權益;但反對煙花爆竹帶來的傷害、噪音、空氣污染,這是不是老百姓的權益呢?
有人呼吁放開煙花爆竹,也有人反對燃放,這都是民意,聽誰的不聽誰的?
正因為煙花爆竹這件事極為復雜,所以能夠相對精細化、禁放力度小一點的,往往是經濟比較發達、人手充沛的地區,有錢有人,事就好辦。
最終,對很多不具備精細化管理能力的、承壓大的地方,還是得回到一刀切全域禁放,無非被抱怨幾句罷了。
當然,小鎮說的也不一定對,咱們可以做個調研,驗證下小鎮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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