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美國白宮證實,在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后,美國政府依據先前行政令、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推動的相關關稅將不再有效。
簡言之,特朗普政府使用IEEPA授權征收的關稅包括兩部分,即所謂“對等關稅”和芬太尼關稅。
在白宮證實上述關稅將不再生效的同時,也宣布啟用122條款。
當地時間2月20日,美國白宮發表聲明表示,美國總統特朗普當日簽署了一項公告,宣布征收臨時進口關稅。特朗普援引了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賦予的權力,該條款授權總統通過附加費和其他特殊進口限制來解決某些根本性的國際支付問題。
該公告規定對進口到美國的商品征收10%的從價進口關稅,為期150天。
當前各方究竟面臨何種關稅?既然被裁定違法,未來特朗普政府將如何向美國進口企業退稅?其中是否涉及中資企業?特朗普點名的五張“關稅牌”哪個后續威脅較大?
北京廣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管健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表示,根據美國《關稅法》及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行政規則,針對 “非法或錯誤征收的” 關稅,進口商可申請退稅。原則上退稅工作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負責,美國進口商可以向CBP提交退稅申請。
“從實操層面來看,即使美國政府不拖延,進口商要想很快拿到退稅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他提醒道。
同時,從目前特朗普政府使用的關稅工具來看,“以國家安全為名的232條款是特朗普政府除對等關稅外,使用最多的另一個工具,打擊面很廣。”管健對記者表示,而相比較而言301條款對中國來說可能威脅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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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究竟還有什么稅
第一財經:白宮聲稱的所謂啟用的122條款是否能被視為此前基于IEEPA的所謂“對等關稅”在法律層面的“等效替代”?美國最高法院已裁定IEEPA無權征收關稅,此前基于該法案征收的芬太尼關稅和所謂“對等關稅”徹底失效?
管健:美方此次目的是想用112條款來替代被最高院廢止的所謂“對等關稅”和芬太尼關稅,但是不一定能達到等效效果:畢竟在廢止前,美國針對其主要貿易伙伴的關稅高于10%的,比如針對中國的關稅為20%(所謂“對等關稅”10%+芬太尼關稅10%)、針對其盟友歐盟日本和韓國的關稅都是高達15%,不少東南亞經濟體則普遍在19%-20%左右。
當然,原告在一審階段起訴的關稅措施包括所謂“對等關稅”和芬太尼關稅,所以基于IEEPA征收的上述關稅,包括芬太尼關稅也失效,目前美國已經發布的“終止部分關稅措施”聲明中提到的行政令14193、14194、14195就是原來針對芬太尼的關稅措施。
第一財經:從司法實務來看,特朗普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會“善意履行”最高法院裁決?有沒有可能采取“拖字訣”,或者通過頻繁變換授權依據來對抗司法審查,法院是否還有更強力的制衡手段?
管健:從目前白宮發布的“終止部分關稅措施”聲明來看,美國政府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判決的內容。但是,這在很大程度是被迫履行,不論是立即發布與122條款相關的行政命令,還是故意不明確退稅怎么辦這兩點來看,美國政府都絕對算不上是“善意履行”。
同時,從發布122條款相關的行政命令來看,美國政府大概率是玩“貓捉老鼠”游戲,不停變換授權依據來對抗司法審查,直到司法審查無法干涉其做法。比如,特朗普政府會以國家安全為由征收232關稅等。
進口企業如何退稅
第一財經:當前,高達1700億美元的存量關稅退還工作將由哪個部門主導監督?是回歸到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進行個案結案,還是由CBP統一出臺行政退款細則?
管健:根據美國《關稅法》及海關與邊境保護局的行政規則,針對 “非法或錯誤征收的” 關稅,進口商可申請退稅。
若 CBP 駁回申請,申請人可向CIT提起行政訴訟。我理解進口商不需要再到CIT進行個案審理結案。
同時,美國政府在訴訟中已承認,如果關稅被判非法,進口商有可能得到退稅(likely entitled to refunds),為了應對這種大規模退稅情況,CBP大概率會發布統一的指南或細則,除非美國政府真的想故意拖延。
從實操層面來看,即使美國政府不拖延,進口商要想很快拿到退稅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從CBP目前的其他退稅實操方法來看(比如反傾銷退稅),需要申請、審核、同意后,用美國的郵政系統給進口商郵寄支票,進口商拿著這些支票去銀行兌現,效率極其低下。沒有1-2年是拿不到錢的。
第一財經:退稅是否涉及中國企業?如果涉及,如何應對?
管健:此次退稅主要影響的是美國進口商,對中國廠商通常來說沒有影響。只有中國出口商在美國海關注冊為登記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s),是對進口貨物在法律上負責的法人實體(公司)或個人,并且以自己的名義清關和繳納關稅的,才有權利去申請退稅。
哪張替代關稅牌威脅較大
第一財經:在特朗普政府提出的五種關稅政策替代路徑(301、232、201、122 以及 338 條款)中,哪一個工具威脅最大?
管健:在232條款方面,這是特朗普政府除所謂“對等關稅”外,使用最多的另一個工具,打擊面很廣,特別是美國政府可以隨意擴大征稅的范圍(比如下游衍生品)、并且沒有時間的限制。美國法院也認定美國政府的做法,因此受到司法挑戰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在122條款方面,該條款允許美國政府在150天內對貿易伙伴征收高達15%關稅。但這一條款畢竟有時間限制和最高稅率限制,當然不排除美國國會授權延長達一年的時間,以及特朗普政府反復使用該條款。
在201條款方面,關稅上限無固定上限,歷史上曾達30%-50%,時效限制最長4年,可延長至8年,該條款是保障措施,需要滿足的法定條件比較高,也有時間限制。
在301條款方面,相比較而言該條款對中國可能威脅更大一些。目前不論是在特朗普政府的第一任期還是第二任期,針對中國的301調查都是最多的,未來以301調查為手段打擊中國的可能性會更大一些。
在338條款方面,該條款允許美國政府對歧視美國貿易的對象立即征收高達50%的關稅,并可用于應對任何“不合理的收費、征稅、法規或限制”,該條款也值得警惕,且這一條款也沒有法律上的限制。
值班編輯:龍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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