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集團全國約10萬套房屋未交付的困境,是中國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一個極具代表性的危機樣本。這場危機不僅關乎一家千億房企的生死,更直接牽動著數十萬家庭的安居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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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觸目驚心的數據:十萬家庭的漫長等待
根據2025年至2026年初的多方報道,陽光城集團在全國范圍內仍有約10萬套已售住宅未能交付。這并非一個抽象的數字,其背后是數以百萬計居民被擱置的安居夢。更為嚴峻的是,要完成這些“保交樓”任務,保守估計的資金缺口高達300億元。與巨大缺口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公司枯竭的現金流: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陽光城總負債1922.52億元,凈資產為-271.52億元,資產負債率超過112%,已處于嚴重資不抵債的狀態。公司自2023年8月因股價問題被強制退市,員工流失率高達80%,經營基本陷入停滯。
二、危機根源:高杠桿模式的全面反噬
陽光城的崩塌軌跡清晰勾勒了房地產舊有發展模式的致命缺陷。
1. 債務雪崩:危機于2022年初顯,當年2月發生美元債利息違約,觸發交叉違約條款。此后債務如滾雪球般膨脹,截至2025年底,到期未支付的債務本金總額已接近660億元。債務結構呈現境內外雙線承壓,涉及62家金融機構。
2. 資產僵化:公司土地儲備中超過60%位于三四線城市,在當前市場環境下基本喪失變現能力。核心資產處置步履維艱,上海總部大樓“陽光控股大廈”歷經多次流拍后,最終以13.1億元成交,但這筆資金對于近兩千億的負債而言僅是杯水車薪。
3. 治理真空:實際控制人林騰蛟長期滯留境外,負責債務重組的關鍵人物、執行副總裁兼財務總監陳霓又曾在2025年底被監察機關留置調查(后于2026年2月結束調查復職),導致公司決策機制長期處于真空狀態,重組工作難以推進。
三、“保交樓”的艱難推進:零星曙光與整體困局
在中央“保交樓、穩民生”政策框架和地方政府專班協調下,部分項目艱難復工,但整體進展緩慢且不均衡。
? 局部復工案例:廣州南沙的“陽光城麗景半島”項目是少數成功案例。該項目在政府接管后于2024年10月談妥復工,并在2025年7月底完成了首批7棟樓的交付。廣東省房地產行業協會數據顯示,陽光城華南區域在售項目實現了100%復工,2024年交付超3000套。長沙“陽光城·尚東灣”等項目也在推進保交樓工作。
? 普遍交付困境:對于全國十萬套未交付房源而言,上述進展只是冰山一角。更多項目深陷僵局,例如湖南益陽的“北辰陽光城”項目,業主自2019年簽約,苦等五年至今未能收房。昆明“陽光城·滇池半山”等項目則經歷了長達一年的談判,才艱難引入接盤方。
? 子公司破產潮:集團危機已傳導至項目公司。截至2026年2月,旗下已有超過10家項目公司被申請破產清算。例如,杭州富陽碧水源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翡麗海岸”項目)和浙江清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均已進入破產程序,涉及近千名購房者債權。
四、業主困境與法律盾牌:權利明確與現實骨感
等待收房的業主承受著物質與精神的雙重壓力:每月房貸照常償還,卻不得不租房居住,房產證更是遙遙無期。所幸,法律層面對購房者的保護正在強化。
1. 超級優先權確立:2025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該解釋明確規定,當商品房無法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時,購房者解除合同后,有權在房產變價款中優先拿回購房款。此項權利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銀行抵押權以及其他普通債權。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購房者法律地位發生了根本性提升。
2. 經典判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已將江蘇鹽城、廣東珠海等地類似案例收錄進人民法院案例庫。這些判例明確支持:因樓盤爛尾,購房者可以同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擔保貸款合同》,由開發商承擔返還首付款、已還房貸及利息的責任,剩余貸款也由開發商償還給銀行,購房者無需繼續還貸。
3. 現實執行挑戰:盡管法律武器已然備好,但執行仍是難題。開發商往往已無財產可供執行,購房者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情況并不少見。破產清算中,資產變價后扣除各類優先債權,普通購房者能回收的比例可能很低。
五、給業主的行動指南:理性維權與主動出擊
面對困境,業主不應消極等待,而應積極、理性地運用法律和政策工具。
1. 保存證據,核查協議:妥善保管購房合同、所有付款憑證、開發商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宣傳資料。仔細核查已簽署的任何補償或延期協議,明確其中關于付款時間、違約責任的條款。
2. 團結集體,形成合力:單打獨斗力量薄弱。應盡快成立或加入業主委員會,選舉代表,建立穩定的溝通群,統一行動目標。集體維權能顯著提高與政府、開發商談判的話語權。
3. 善用法律與行政途徑:
? 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若項目已進入強制執行或破產程序,可根據最高法新司法解釋,起訴要求從監管賬戶或變價款中優先返還購房款。
? 提起合同解除之訴:對于長期停工、交付無望的項目,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和貸款合同,并判令開發商承擔退款賠息責任。
?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與介入:向項目所在地的住建局、信訪部門提交書面材料,要求公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情況、項目處置方案,并督促履行“保交樓”屬地責任。
4. 謹慎對待“以房抵債”與“精裝改毛坯”:對于開發商提出的用其他資產抵償或變更交付標準的方案,務必核實資產合法性與真實價值,避免陷入二次風險。所有口頭承諾必須落實為書面補充協議。
六、展望:風險出清中的陣痛與希望
陽光城的案例是房地產行業從金融杠桿驅動回歸居住本質過程中,必須經歷的陣痛。其最終解決,依賴于法治的剛性保障、地方政府的有力擔當、市場資源的有效重組以及購房者堅持不懈的理性維權。近期,部分地方國企開始通過法拍平臺介入接盤,為一些項目帶來了轉機。同時,隨著預售資金監管制度的全國性強化和“現房銷售”試點的推進,行業長效機制正在構建,旨在從源頭減少此類悲劇的發生。
對于十萬個等待的家庭而言,前路依然坎坷,但法律已指明方向,政策也在提供支撐。唯有保持清醒、堅定行動,才能在這場關乎公平與民生的考驗中,最大程度地守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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