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韓國前總統尹錫悅內亂頭目嫌疑的一審判決,爭議仍在持續。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部(審判長池圭淵)于19日判處尹錫悅前總統無期徒刑,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則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等刑罰。雖然司法部門再次確認“12·3非法戒嚴”屬于內亂,并對頭目予以嚴懲意義重大,但也存在不少批評,認為在內亂主案審判中未能正確判斷戒嚴事態的嚴重性。我們獲取了尹錫悅前總統等人的判決書,梳理了其中仍存的疑點。
對于總統依據憲法所享有的緊急戒嚴等國家緊急權,審判部予以了承認。審判部表示:“總統自行判斷是否具備緊急戒嚴的要件并予以宣布,屬于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國家行為”,“法院事后審理戒嚴宣布是否具備實體要件,并草率判斷內亂罪成立與否,并不妥當”。進而認為“若在不具備要件的情況下宣布緊急戒嚴,承擔彈劾等政治責任即為已足,不應再施加刑事責任”。
但審判部認為,戒嚴宣布的“目的”在于使憲法規定的國家機關國會陷入癱瘓,此點屬于擾亂國憲,且實際侵入國會境內亦相當于暴動,故解釋為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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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觀點指出,這一判斷未考慮憲法和戒嚴法規定的戒嚴宣布的嚴格要件,缺乏實體及程序性判斷,局限性很大。首爾大學法學專門研究生院名譽教授韓仁燮在其社交媒體上表示:“總統的戒嚴并非君主的統治行為”,“戒嚴只有在戰時、事變情況下,滿足程序性要件時,方能在憲法、法律上獲得正當性”。尹錫悅前總統的戒嚴宣布未經國務會議審議,亦背棄了遵守國會解除要求權的義務,其本身即屬違法。
曹恩錫內亂特別檢察組(特檢)認為尹錫悅前總統方面自2023年起即謀劃戒嚴,并以此提起了公訴。其依據是前國軍機務司令官盧相沅筆記本上記載的“時機 總選前、總選后”、“為下屆大選準備 所有左派勢力崩潰”、“活動后 國會、政治改革”等內容來推測時間。
審判部并未全部采納這一主張,而是明確指出尹錫悅前總統決定戒嚴的時間僅為宣布前兩天,即2024年12月1日。審判部稱:“該筆記本于2024年12月15日在忠清南道舒川郡盧相沅母親居住地的書桌上被發現并扣押”,“若盧相沅自2023年10月之前即計劃戒嚴并傳達給金勇顯、尹錫悅,那么此筆記本將成為證明其提前一年準備和計劃的關鍵證據,因此不太可能將其置于偵查機關易于發現之處”。
此外,審判部亦認為,2023年12月在總統官邸,尹錫悅前總統召集時任警衛處長金勇顯、前防諜司令官呂寅炯、前首都防衛司令官李鎮宇、前特殊戰司令官郭鐘根舉行鼓勵晚宴時,亦未提及戒嚴。并認為次年(2024年)在三清洞安家聚會、警衛處長公館聚會等場合也難以認定進行了戒嚴相關討論。
這一判斷也與尹錫悅前總統和金龍顯前長官在戒嚴宣布數月前即向軍隊指揮官們提及“緊急大權”,且指揮官們亦認識到此事的客觀情況相悖。此前,呂寅炯前司令官在法庭上陳述稱:“2024年5月左右,在首爾江南區某餐廳,三位司令官曾就時局進行交談,對郭鐘根說了‘平時戒嚴不可行’等話。”郭鐘根前司令官亦表示:“聽說呂寅炯曾向尹錫悅下跪懇求‘戒嚴不可行’。”審判部質疑了這些證言的可信度,并全部予以排除。
審判部將“似乎并非制定了非常周密的計劃,且戒嚴持續時間相對較短”列為對尹錫悅前總統有利的量刑事由。同時指出“軍人持有的是空包彈而非實彈,軍警沖突中似乎未出現致命傷者”,且政治人物逮捕組未能正常運作,對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職員的逮捕等也并未實際執行。還以未能預料到國會主館內有相當多人因加班等工作而滯留等情況為由,認為其并非事先進行了周密計劃。
這與對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判處23年有期徒刑的同一法院刑事合議33部(審判長李鎮寬)的判斷形成對比。該審判部認為參與戒嚴宣布前的國務會議屬于從事內亂重要任務,故判處重刑。并指出“內亂過程中未出現死者,是源于赤手空拳對抗武裝戒嚴軍、守護國會的國民勇氣,以及部分消極參與的軍人及警察公務員的行為”,不能將未發生人員傷亡這一點視為對韓悳洙前總理及尹錫悅前總統等人有利的情節。
曾任憲法裁判所研究官的律師盧熙范,就考慮“內亂未遂”為量刑事由的尹錫悅前總統判決指出:“與一般犯罪不同,內亂犯罪是危及國家存亡、導致國家共同體毀滅的重大犯罪。”他接著表示:“是否有周密計劃抑或是突發,完全不重要;只要著手實施內亂犯罪,其是否達到擾亂國憲的目的也不重要”,“若其成功,則將陷入無法懲罰的無政府狀態,因此糾結于此是與內亂罪本質完全不符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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