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媒報道,前總統尹錫悅的12·3內亂案一審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僅以緊急戒嚴的實質要件不足為由,否認內亂罪成立,并將尹前總統試圖克制使用武力以及大部分計劃失敗等點作為減刑事由予以認可。
此外,法院還否定了特檢團隊關于該案是長期獨裁計劃產物的結論,判斷其更接近突發性犯罪,并對“盧相原手冊”的可信度評價較低。
這與憲法法院的罷免決定正面沖突,預計將在上訴審中成為激烈爭議焦點。參與連帶對此指出,問題在于法院對司法審查范圍的解釋過于狹窄,且未承認其最終目的是建立一人獨裁體制,并呼吁特檢加強調查并提出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5部19日表示:“原則上,戒嚴是否具備要件并不直接決定內亂罪是否成立。”“(對于戒嚴宣告)是否具備實質要件的總統判斷應受尊重,若輕率地將其納入司法審查領域,反而可能成為在必要時導致決策猶豫的阻礙因素。”其觀點是,不能僅因緊急戒嚴宣告缺乏實質及程序要件,就徑直認定其為擾亂國憲目的的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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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與憲法法院“尹前總統的12·3緊急戒嚴宣告違反憲法”的判斷正面沖突。憲法法院在罷免尹前總統時明確指出,當時情況并非國家緊急狀態,且未遵守國務會議審議、戒嚴宣告、國會通告程序,屬于違反憲法和法律。
法院將“(尹前總統)似乎試圖克制使用武力”以及“大部分計劃以失敗告終”作為減刑事由提及的部分,也與先前審判部的判斷截然不同。上月21日對前國務總理韓悳洙判處23年有期徒刑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33部(審判長李鎮寬)曾明確指出:“內亂行為本身雖在幾小時內結束,但這首先歸功于以血肉之軀對抗武裝戒嚴軍、守護國會的國民的勇氣。”“在裁定內亂參與者刑罰時,不能深入考慮損害輕微或進行時間短暫等情節。”
審判部當天也駁斥了特檢團隊關于尹前總統自2023年10月之前就開始為長期獨裁策劃內亂的結論。審判部認為:“(由于在野黨的彈劾、預算削減持續)2024年12月1日前后,其決心‘不能再忍,即使動用武力也要壓制國會’,這更符合本案實質。”即判斷12·3內亂并非長期預謀的犯罪,而更接近突發性犯罪。
對于暗示引發與北邊沖突以及包含對各階層人士“收容”計劃的“盧相原手冊”,審判部也認為:“其樣式、形態、筆跡形式、內容等均顯粗糙,且考慮到保管場所、保管方法等,難以認定其為載有重要事項的手冊”,認定其缺乏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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