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首爾法院外面的人群并沒有散去。尹錫悅,終身監禁。判決來自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時間為2月19日。核心認定:2024年12月尹錫悅試圖發動軍事政變,觸犯內亂頭目罪,量刑很重,幾乎沒有余地。判決出來不到24個小時,尹通過律師發布聲明:一是說當時宣布緊急戒嚴是為了“拯救國家”;二是承認自己的缺點,并向造成的困難表示歉意;但是并不接受判決。這就意味著后面可能會有上訴并且會有一輪新的攻防。
去年12月的時候,“緊急戒嚴”曾經使得整個社會都處于一種緊張的狀態。軍隊是否真的調動了,局勢是否已經失控了,公開的信息還不夠充分。但是法院認為有嚴重的違法動機和行為,這是判決的基礎。內亂頭目罪是指對憲政秩序構成直接威脅的行為;即使沒有走到最后一步,只要具有組織、策劃、指揮等關鍵環節,就觸及高危紅線。法庭邏輯就在此處。
輿論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這是“遲到的正義”,另一種則擔心這會使政治分裂進一步擴大,主張按程序辦事。律師界關注證據鏈完整、行為和結果是否匹配、量刑是否過重。“戒嚴”是這次風波最扎眼的一個詞。它就是國家緊急剎車,要有極端的事實基礎以及嚴格的合法程序:明確的危機迫在眉睫、嚴密的授權鏈條、可以驗證的必要性。不能缺少任何東西,否則緊急權力容易被濫用。
韓國歷史上就有先例,全斗煥被判死刑后改為無期徒刑被特赦,盧泰愚也是如此。當時特赦不是洗白,而是為了壓住金融風波和政治撕裂中的社會裂縫,是強烈的政治權衡,并不等于無罪,更不能抹去歷史賬本,只是把懲罰交給時間。有說法認為李在明曾經公開反對內亂類重罪特赦,具體的時間、語境以及措辭還需要權威材料來證實。政治流動、任期有限,人事變更的方向可能會改變,但是這不是今天的問題。
這次重判對于韓國來說意義重大,至少有三個方面:
第二,緊急權的邊界可以再明確一些。工具箱要有,但是鑰匙不能隨便使用;什么時候用、誰可以用、用到什么程度、怎么復位,都要寫清楚。
第三,社會和解的道路要包含懲罰與寬恕。由法庭來判定,社會來修復,沒有一勞永逸的辦法,只有不斷地權衡。
當事人的聲明中最大的不足就是沒有尊重程序。不能只停留在“拯救國家”的空洞表述上,而要具體講清楚:面臨什么樣的危險、判斷的理由是什么、有哪些人參與了決策、根據哪一條法律、為什么來不及走完程序。把道理講明白了,才有討論的空間。透明的信息能減少情緒:判決公布要點、證據可以對照、當事人說法要真實的也可以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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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長遠來看,這次判決既是警醒也是分水嶺,即使認為自己是為了國家利益,也不能逾越憲法和法律;民主是由一系列具體規則構成的,緊急狀態不是盾牌,正當程序不是負擔。接下來會進行二審、出現更多的證據以及法律爭點的進一步細化。最重要的三點是:事實要越清楚越好、程序要越扎實越好、信息要越公開越好。否則,無論是誰贏了,輸掉的都是公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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